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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捐“餓不死”紅十字會?

http://www.CRNTT.com   2011-07-10 09:34:39  


 
  架構迷宮

  幾十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叠床架屋,組織日益龐大。即便是紅十字會系統內部人士,也認為這樣龐雜的體系,很難把關係徹底理順。

  據中國紅十字會官方網站,中國紅十字會有31個省級分會和新疆建設兵團分會、333個地級分會、2860個縣級分會。此外,鐵路和商業系統有紅十字會,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有紅十字會。共有9.5萬個基層組織,團體會員單位12萬個,志願者113.2萬人,會員總數2398萬人。

  中國紅十字會最高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下三個層級分別為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在執行委員會下,又分為專門工作委員會、紅十字總會和其他各級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組織架構亦和中國政府相似。在這個龐大的體系中,鐵路和商業系統紅十字會較為“特殊”,因為這是建立在行業內的分會。紅十字會將其列為“非行政序列”。與之對應的則是紅十字總會和地方分會等有“行政序列”的紅十字會。

  在“非行政序列”的紅十字會中,鐵路系統和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下稱商紅會)屬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級別相當於省級紅十字會,但其下無分支。此外,省以下級別的非行政序列紅十字會還有20個。其中,僅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就有團體會員2400個。

  所謂“非行政序列”,據王汝鵬解釋,其實就是沒有正規的人事編制,“他們的工作人員都是兼職的”。

  作為體制內的社會團體,中國紅十字會也面臨用人體制不暢、工作效率低下、人浮於事等問題。在2000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就對包括紅十字總會在內的21個群眾團體機關機構提出改革意見,要求其“理順職責關係、克服行政化傾向,精簡人員編制,優化人員結構”。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表示要“理順紅十字會管理體制”,“從掛靠於衛生行政部門逐步向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轉變”。

  不過,根據紅十字會的統計,直到2007年底,在地市級紅十字會中,理順機構只有81.7%,而在縣級紅十字會中,理順機構只占到了26.8%。

  商紅會的地位,是引發這場“紅十字危機”的疑問之一。據《紅十字會法》規定,中國紅十字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也就是說,商紅會只有根據《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經過民政部門登記,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王汝鵬表示,紅十字總會對於行業系統紅十字會的管理,是一種“指導性”關係。總會不參與對行業系統紅十字會幹部的任免,不撥給其工作經費。它的主管單位是商業聯合會。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商紅會不是獨立社團法人,使用紅十字標誌,其行為後果和法律責任應由紅十字總會來承擔。它所遭遇的質疑,也應由紅十字總會出面解釋和澄清。

  一直從事NGO組織研究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培峰指出,在中國社團組織雙重管理體制下,商業聯合會和紅十字總會對商紅會具有雙重的業務指導關係。從目前來看,紅十字總會對於商紅會的業務指導缺乏有效約束,完全流於形式。

  為此論斷可做注腳的是,王汝鵬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自己都不知道商紅會到底在哪裡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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