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高曉鬆醉駕背後的刑罰爭議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14:41:41 |
2.刑法應該謙抑 在刑法理論中,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刑法的謙抑性。立法者應當力求以盡量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用其他替代措施),獲取盡量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換言之,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種違法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為犯罪;凡是使用較輕的制裁方法就足以達到目的時,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顯然,治理酒駕、醉駕,行政處罰手段並未用盡,還沒有到非刑法不可的地步。 3.警惕“治亂世用重典” 目前重刑主義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一遇難題,先想刑法。正因如此,才會有人建議設立“見死不救罪”、“闖紅燈罪”這些荒唐的罪名,但司法機關應該對法治有理性和冷靜的認識。面對酒駕,司法機關應該先檢討自己執法是否全面徹底,而不是抱怨手中的武器殺傷力度不夠。須知嚴刑峻法,絕非法治文明的體現,更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 ■ 結 語 醉駕入刑,支持者反對者各有其理由,我們將各方觀點列出來,供大家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參考。當然按照現在刑法的規定,高曉鬆的行為造成連環追尾和數人受傷,很難說是“情節顯著輕微”了,所以對他的醉駕入刑幾乎是可以肯定的。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年5月11日)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