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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剛”案 死者家屬稱遭監視跟蹤

http://www.CRNTT.com   2010-10-26 09:15:10  


 
疑點八:是否監視

  在陳曉鳳家屬住的省招賓館,及其母親住院的病房,河北大學都安排了老師留守。

  陳曉鳳哥哥陳林及其他家屬感覺自己被監視起來。他說,平時這些老師都不和他們說話,只有到吃飯的時候來叫一下;或者有記者來時,會偶爾問幾句。有幾次陳林特意走出賓館大門打電話,就有保安悄悄地跟上來。

  對此,學校方面解釋安排老師方便家屬生活,幫助家屬解決問題。  

  疑點九:學校責任

  大一新生陳曉鳳、張晶晶在大學校園里被撞,學校責任幾何?

  河北大學校辦一位值班老師接受長城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出了這種事不能全怪學校。他說“國家一直下大力度抓礦難,照樣有很多砸死人事件”。

  當成都商報記者就此采訪河北大學工商學院任國升書記時,任說:“我們賠償什麼?這是交通肇事,學校還是受害方呢。”

  陳曉鳳哥哥陳林并不認同學校的觀點,認為學校這是在推卸責任,“我妹妹來大學讀書,交了學費,在自己的校園里卻不能保障安全,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北京證泰律師師事務所張凱律師認為,既然學校在生活區門口有“限速5公里/小時”、“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的標志,這就代表學校與學生訂立了一種契約,告知學生生活區內是安全的,因此“河北大學要為學生的安全負責”。

  疑點十:如何定性

  10月24日,李啓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而北京證泰律師事務所張凱律師認為,此案不屬於一般的交通肇事案,更不能適用於《交通安全法》,而應該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張凱律師指出,首先是車速問題。河北大學工商學院生活區限速5公里/小時,而肇事車輛遠遠超過此速度,是明顯的故意放縱行為,而交通肇事罪只是一種過失行為。

  張凱律師說,速度鑒定書上寫著事故現場未發現明顯刹車痕,這說明肇事者在撞人前後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性質特別惡劣。

  第二,此次事故發生在校園里的道路,相當於社區內交通,不能與普通大衆交通相比。發生如此惡劣的事件,更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保障校園安全。

  多位目擊者告訴本報記者,事發路段是武術協會傳統的訓練場地,事發當天恰好為周六休息日,訓練人數少,如果是平常訓練時間,“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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