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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農民的人虎大戰

http://www.CRNTT.com   2010-09-26 08:57:19  


 
  在民主社會里,公民依法納稅,就有監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利,是社會的主人,由他們依據法律選舉出來的議會,代表著全體納稅人的利益,掌握著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國家最高權力,而政府則及其公務人員不過是主人“雇”來辦事的,其職責只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它與公民個人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什麼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交易關係。印度並不是一個經濟發達國家,貧富差距較大,整體上還比較貧窮,但卻可以長久地保持社會安定,甚至可以說是平靜,其原因就在於它實行了亞洲國家中比較“規範”的民主制度,大部分社會矛盾“化解”在民主政治的運作過程中了。

  從博弈的角度看,責任三方在處理這個事件的過程中,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或目標,但在博弈過程中又不得不對他方的要求予以一定程度的考慮,進行必要的妥協。特別是農民,依靠獨立身份的個人組成志願性組織,在社會上進行合法化對話,為爭取自身權益與政府談判,直到最後各方妥協,達到相互制衡的目的。博弈的結果,形成了一個“三贏”的結局,各方都獲得了自己的利益或目標:農民獲得了治理“虎患”的政府資助,安全有了保障;政府履行了職責,穩定了地方的社會秩序;議會則“擺平”了不同納稅人之間的利益關係,避開了修改法律的難題。總之,出現了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儼然是一個治理得相當不錯的民主法治的“和諧社會”。

  印度農民很聰明,政府也不傻,議會狡猾狡猾地,桑德邦鬧老虎的故事給我留下的是這麼個印象。

  作者:李煒光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 2010年09月19日08:31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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