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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司法 :發“掃黃家書”

http://www.CRNTT.com   2010-09-08 09:54:19  


在對發廊女進行有罪推定後,接下來杭州警方又實施了另外一種法外之刑:侮辱刑。
 
懲罰:通知家屬是侮辱性懲罰 
 
  通知家屬是侮辱刑,是摧毀人格的法外之刑 
 
  在對發廊女進行有罪推定後,接下來杭州警方又實施了另外一種法外之刑:侮辱刑。侮辱刑無視嫌疑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用刑罰的方式破壞受罰者社會關係,讓受罰者身敗名裂來達到不敢再犯的目的。用發信的方式通知其家屬,此舉看似動員其家屬對“發廊女”進行規勸,但是其做法與侮辱並不兩樣。 
 
  這種行為是公權為治理社會方便,給違法或嫌疑人以法外威懾,通過社會和家庭的圍觀,來達到政府治理的目的。至於這是否違法,是否會給當事人額外懲罰,是否給他們的家庭帶來傷害,都不在考慮之列。 
 
  在家庭倫理層面懲罰,試圖破壞受罰者社會關係 
 
  告訴家屬,是將個人的違法嫌疑,轉化為家庭倫理的命題。這其中警方的苦衷從“告知信”措辭的委婉就可見一二。披露出來的告知信在內容上欲言又止,警方竭力展現出對於自己權力的克制,希望盡量能把對於當事人的影響降低,同時又能達到勸說的目的。但是這仍然不能掩蓋公權力對家庭倫理的破壞。通知家屬這種非人道的方式都是立足於人的羞恥心基礎上。讓人赤裸裸經受人性考驗生不如死,此類的震懾辦法古來不絕。由於道義傳統深厚,“羞恥刑”歷來受到治理者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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