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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進京抓捕作家正當性何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2 09:45:43 |
新聞晨報:巧立名目就能對抗輿論監督? 楊濤 檢察官 2010年09月02日 8月19日,55歲的謝朝平被陝西渭南警方從北京家中帶走。帶走時,警察口頭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經營”。8月30日,謝朝平的律師周澤從警方獲悉,“非法經營”是因為謝朝平自費出版了1萬本紀實文學《大遷徙》,那是謝朝平三年的采訪成果,記錄了三門峽遺民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新京報》9月1日) 2008年1月,因為刊發了一篇批評報道,法制日報旗下的《法人》雜志記者朱文娜遭受遼寧西豐警方以“誹謗罪”立案偵查,警方進京抓記者。而謝朝平的遭遇與朱文娜何其相似,他是檢察日報旗下《方園法治》雜志記者(現已辭職),也是因為寫了反映地方政府一些問題的紀實文學,遭到當地警方的追捕,而這次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當然,在司法解釋中,非法出版圖書的行為也可以定為“非法經營罪”。不過,謝朝平的行為顯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因為出版《大遷徙》一書是以《火花》雜志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而《火花》雜志是國家正式批准的雜志,至於《火花》雜志在出版增刊時沒有報上級審批,那是雜志社的事情,跟作者謝朝平有什麼關系呢?再者,非法經營罪也要求行為人主觀上要有牟利目的,謝朝平為出這本書,自己支付5萬元印務費用,並且是免費送給移民,何來“牟利目的”? 上述疑點,渭南地方政府和警方無法解釋清楚,其實他們根本也不需要解釋。“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們抓人的原因,並非在意謝朝平所謂“非法經營”,而無疑是因為這本書中的相關內容戳到了他們的痛處。據《大遷徙》序言作者龍平川(《檢察日報》記者)在序言中介紹,這本書“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牽涉政治、經濟、文化、法治、民衆心理等等方面的觀照,讓我們找到我們生存的社會的痼疾,並探討治療的處方”,“又一重意義在於對貪腐的揭露和深惡痛絕,代表了普通人樸素的情感”。當年,《大遷徙》的相關內容就准備在《方園》雜志刊登,但無奈給撤下了,因為渭南的“滅火隊”來到了北京。所以,如果說謝朝平是“非法經營”,那只能說他未經渭南地方政府批准,“經營”了“地方政府的難言之隱”。 很顯然,這又是一起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案件。但這次,他們為“以言治罪”披上了“非法經營”的外衣,因為,直接“以言治罪”(比如以“誹謗罪”立案)在今日社會很容易引起公衆的質疑——人們對動輒以“誹謗罪”打擊報複記者或舉報人的行為往往深為反感,而渭南警方不願也無法證實《大遷徙》內容是虛假的。何況,“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警方抓捕師出無名。再者,按照最高檢最新的規定,“誹謗罪”的逮捕要由上級檢察機關決定。因此,渭南警方幹脆對“誹謗罪”進行了升級,搞出個“非法經營”來聲東擊西,既讓作者背負經濟犯罪的惡名,又令自己逃脫“以言治罪”的譴責。 就在前不久,《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揭露性報道遭某地警方通緝,並被戴上“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的帽子。種種跡象表明,個別地方的權力機關已研製出了“誹謗罪”的各種升級版本,整個社會的輿論監督也將由此面臨新的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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