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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賣淫集團的“操作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2:09:44  


 
內部規定絕不惹事

  嫖客被高收費後,總會有不願意交錢的時候。

  對於這種情況,孫美玉規定:“即使不做生意也不能惹事”。她告誡各店經理,遇到客人認為收費高不結賬的,“絕對不能發生衝突,不能與客人打架,但可以有言語威脅。”

  一般情況下,嫖娼結束後,小姐會給客人開收費單子,單子有兩聯,一聯要交給前台收銀員,一聯自己收好等著拿提成。

  因為各種原因,有的客人不願簽字,並對高額的嫖資提出質疑。這時,小姐會叫包房服務員進去和客人解釋,服務員解釋不了的,會叫領班解釋。實在解釋不清的,就由前台領班把客人帶進吧台邊的一間小屋談,幾個人一起嚇唬。

  有洗浴店經理說,一般情況下,他們一嚇唬,客人就交錢了。如果客人錢沒帶夠,服務生會跟著客人去銀行取。

  但也有不交的,對於這種情況,他們為了不讓客人報警,就視情況給客人辦優惠卡打折,打折到對方滿意為止。唯一的一次,他們沒能讓客人滿意,那就是2009年3月20日,被收費1.3萬餘元的客人因被幾個服務生圍著不讓走,於是報警。這件事是導致王愛國集團被端的直接原因。

警察涉嫌為賣淫集團通風報信

  提前透露警方行動情況嫖娼免費並受賄捷達轎車

  近日,一起特大賣淫集團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審理,集團頭目王愛國一家三口被控在6年間開辦或承包5家洗浴場所,組織、領導衆多賣淫人員從事賣淫3萬次以上,獲利3000萬元以上,集團54名被告人被公訴。

  案件材料顯示,該集團之所以猖獗6年未被查獲,除自身的謹小慎微外,更為關鍵的是有一名警察為他們“放哨”。每當警方檢查前,這名民警都會為賣淫團夥通風報信。作為交換,該民警可以去洗浴中心免費嫖娼,並涉嫌收受集團老板王愛國給予的一輛價值7.15萬元的轎車。上周,這名警察涉嫌受賄罪被公訴。

結識查店警察

  一手經營起5家洗浴場所的老板王愛國是北京人,現年54歲,初中畢業後曾在北京汽車製造廠工作,1985年辭職後經商,開過歌廳和啤酒屋。

  2003年,王愛國和妻子孫美玉開始經營洗浴中心,其中有他們全資的,也有與人合股的。

  據孫美玉供述,他們經營的每家洗浴中心都設有賣淫場所。2003年9月,因其中一家被查出有賣淫嫖娼人員,店裡兩名領班還被朝陽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但為了招攬生意、多掙錢,他們一直允許賣淫行為存在,而如何防止被警察查獲,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

  2007年上半年,崇文公安分局民警崔大力(化名)和隊裡的同事去崇文區法華寺南裡的北京陽春白雪洗浴中心檢查工作時,認識了該洗浴中心老板王愛國。當時,王愛國還經營著東城區的金來寶浴池、朝陽區的海上大都會洗浴、崇文區的黃河京都大酒店洗浴部、朝陽區的海日裕陽國際休閑會所。

  崔大力現年46歲,河北省香河縣人,大專文化程度,案發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民警,主任科員,一級警督。據崔大力自述,他早年在部隊服役,之後一直在崇文公安分局工作,先後在前門大街派出所、分局治安處任職。2007年8月,他開始在崇文公安分局治安支隊行業場所管理隊任內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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