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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守住民生方能多贏

http://www.CRNTT.com   2010-07-09 10:44:58  


上月初實施的針對新疆地區的資源稅改政策將推廣到西部12個省份
  中評社北京7月9日訊/5日至6日召開的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上,國務院明確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在西部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使西部地區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今後10年,西部地區要建成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資源深加工基地、裝備製造業基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根據會議內容,資源稅改革將擴大到整個西部地區。《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資源稅改革:守住民生方能多贏”,文章內容如下:

  繼6月1日率先在新疆實行資源稅改革之後,7月6日,在西部大開發會議上,國務院決定將在整個西部地區都實行資源稅改革,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並將石油、天然氣的稅率由原來的2.5%提高至5%。

  毋庸諱言,整個西部地區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既是對長期以來低廉資源使用模式的糾偏和補償,也是將西部的資源優勢化為經濟優勢、加速西部開發、拉平東西部發展鴻溝的重要制度舉措。而在今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也明確提出,今年將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

  另據報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相關人士也表示,資源稅改革可能將於9月1日推向全國,說了多年的資源稅改革將全面啟動。

  對於資源稅改革的意義及具體思路,早於1993年就開始在政策層面多次提及,但不管最終如何改革,提高資源稅稅率,改資源稅從量徵收為從價徵收則勢在必行。從轉變發展經濟發展模式而言,資源稅的改革也可“倒逼”資源耗竭型的模式轉型。在目前的模式下,中國GDP只有美國的大約四分之一不到,資源消耗卻僅次於美國,中國消耗的資源,比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的總和還大。

  但是,資源稅改革之所以多年停滯不前,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利益的糾葛和博弈:就企業而言,提高資源稅無疑要增加成本;就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而言,資源稅的絕大部分都屬於中央所有,地方只留25%。而在中央、地方和企業的博弈中,最擔心的結果是,資源價格普遍上漲的成本最終轉嫁到民眾頭上,民眾成為實際的買單者。

  從之前資源價格和資源稅改革的案例來看,無論是水、電、油、煤價格的提高,還是燃油稅的改革,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由於民眾缺乏知情權和參與權,改革最終的結果就是漲價。這次,整個西部都實行資源稅改革,在提高西部資源稅收入的同時,民眾擔心的依然是會不會引發全局性的漲價。如果資源稅改革的最終結果只是體現在漲價,而漲價最終由百姓來買單的話,則資源稅改革將會缺乏民意的支持。

  因此,資源稅改革的關鍵,除了提高稅率,實行從量徵收之外,恐怕還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題:一是資源稅的用途何在,也就是必須建立一套資源的保護和補償機制,不能一頭收稅,一頭又通過別的途徑讓民眾支付資源補償的費用;二是防止轉嫁成本,資源稅改革的成本應該由國家、地方、企業和民眾共同承擔。最終,企業提高技術,國家向地方讓利,地方通過收取資源稅用於資源的保護性開發,而民眾樹立節約意識,如此,則資源稅改革就是一個多贏的格局。

  資源稅改革須防止成為一個利益博弈和成本轉嫁的制度遊戲。這既保護不了資源,又承擔不了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重大使命,同時,對於推動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降低成本和能耗作用甚微。對於民眾而言,其影響無疑是負面的。

  因此,站在民生的角度評判資源稅改革,就是會否對民眾的生活帶來實惠而不是增加成本,就是是否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轉嫁和合理使用資源稅的制度框架,保證改革本身對民眾生活的影響是“帕累托改進”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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