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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刑訊逼供者大都是緩刑?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38:35  


被警察吊打致死的秦三仔生前照片
 
  緩刑成為殘暴的刑訊逼供者們的“專利”,一是讓法律蒙羞。刑法之所以要將刑訊逼供致人傷害或者死亡的行為規定從重處罰,本意是強力維護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以高壓方式震懾刑訊逼供犯罪,但很多法院不僅不按刑法的規定從事,而且可以袒護和縱容,使得刑法第247條成了擺設。二是這種判決以司法確認乃至鼓勵的方式,對刑訊逼供者形成了實質的心理鼓勵,繼而催生更多的刑訊逼供現象。

  有鑒於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舉一反三,以趙作海案件和永州案件為契機,抓住典型,嚴格執行刑法的規定,對那些施行刑訊逼供、刻意製造冤案、嚴重不負責任的公檢法人員依法判刑,該重判的重判,該殺的殺。只有這樣,才能打擊部分偵查人員為了一己私利置公民生命和健康於不顧的囂張氣焰,使他們真正認識到刑訊逼供的可怕後果,從而防範刑訊逼供所導致的各類冤案的泛濫。

新聞鏈接:湖南永州兩名警察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被免刑責

  來源: 環球網 

  一個年輕的生命被刑訊逼供毆打致死。刑訊逼供的兩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決是“免予刑事處罰”。被檢察機關抗訴後,重審法院作出相近的判決。

檢察機關再次抗訴

  為兒子喊冤的65歲老父,不停奔走在上訪的路上。

  兩年前發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縣的一起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華縣法院作出重審判決,兩名涉案警官一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一個免予刑事處罰。這個判決結果,再次引發檢察院和死者家屬的嚴重不滿。

  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為“飛車搶奪”嫌疑人誤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後,以“蹲馬步”的姿勢熬過一個通宵,最後死在了公安局刑偵大隊的值班室。

  當時,施暴的兩名警察被判刑訊逼供罪,卻免予刑事處罰,繼續供職於新田縣公安部門。2009年8月,永州市檢察院抗訴,此案發回一審法院再審。

  對於重審的判決,一名檢察系統官員向記者抱怨說,該案人情因素幹擾太大,導致辦案時不盡如人意。目前,檢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訴。

劫案疑犯被判盜竊罪

  兩年多的光陰過去,65歲的秦春發頭發胡須已經全部花白。他把兒子秦三仔的墳安置在離家只有幾百米遠的山坡上,以俯視整個村莊。

  他說起了兒子死後自己經常做的那個夢:“我和三仔坐在飯桌前,我不停地給他夾菜,讓他多吃點肉。”

  秦春發總覺得,兒子不喜歡吃肉,體質不好,要不然當年可以從公安局裡活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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