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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李銀河簡單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1-24 09:23:44  


 
  筆者認為,李銀河老師關於同性戀婚姻的說法和論證是極其粗糙的,筆者明確反對這些偏頗的觀點。筆者希望通過一些較深入的爭論,讓更多的人了解這些問題的脈絡和複雜性,以便我們做出更正確的社會選擇。

  同性結婚並非私人之事

  “結婚是當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礙別人,人們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這是我們最常見的同性可以結婚的理由。這條所謂的自由原則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麼情況都適用。比如兩個人自願決鬥早已經是非法行為。

  如果僅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父女、兄妹、母子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和板凳結婚呢?

  這些假設絕非聳人聽聞。2008年,澳大利亞一對父女走上電視公開了兩人相戀並生下兩個小孩的內情。他們公開表示“我們是作為成年人自願建立這種關係的,我們現在只想得到一點尊重和理解。”當然,後來當地法院判決兩人亂倫有罪,並受警方監視,禁止兩人再發生性關係。

  還有多邊婚姻,當著名同性戀運動領袖施帕爾曼被問及同性婚姻後下一個爭取目標時,他明確回答:“爭取三個人結婚的可能。”當然,如果三個可以結婚,接下來5個甚至80個也就不在話下了,只要是大家自願。

  早在1972年,美國兩百多個同性戀組織的共同綱領便是要求廢除性行為的所有年齡和人數的限制。其中有一個“北美男人男孩戀協會”(NAMBLA),正在有組織地爭取戀童合法化。對他們來說,多元性愛美不勝收,只要自願,只要注意衛生,不傷著兒童,小朋友們開心,性行為就和一起玩過家家遊戲一樣,有何不可呢?

  還有,我們只要搜一下新聞,聲稱要和各種動物結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結婚的,有和蛇結婚的,和狗結婚的那就更多了。

  如果說結婚真的只是當事人的自願就可以,我們很難有理由拒絕上面這些“婚姻”。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話。想象一下這樣的情形:你在辦公室裡宣布你將要結婚的消息的時候,有人會上來問你,你是和幾個人結婚啊?你是和人結婚嗎?你是和男人還是女人結婚?

  這時候你會驚奇地發現,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戀者的私人事情,它與每個人都相關,因為同性婚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並很可能帶來雪崩效應。

  當然,李銀河也認為獸交、亂倫、多人性行為並非不道德,甚或有人會說,多邊婚姻、近親婚姻都可以啊,沒什麼可怕的。我想,要是真有那麼一天,很多人都會再另外組織一個婚姻形式,把自己的婚姻和同性婚姻、近親婚姻、多人婚姻、人獸婚姻區別開來,這樣,我們是不是又回到了原點?

  婚姻是人類社會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義被改變,無疑將帶來社會生活的巨變。最直接的,爸爸媽媽以及親屬的概念都變了,由此而帶來的對家庭和社會的衝擊絕對不容小視。如果什麼樣的自願結合都可以成為“婚姻”的話,相信很多人不再會願意成為其中的一員,婚姻制度很可能隨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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