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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的兩岸特色 需要釐清

http://www.CRNTT.com   2009-10-27 15:19:40  


簽署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重大
  中評社台北10月27日訊/“國安會”前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所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聯合報》登出文章“釐清ECFA的兩岸特色”,作者認為:“如何發揮‘兩岸特色’,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則有待雙方積極溝通,才能具體地落實到協議內容中。”文章內容如下: 
 
  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在成都“兩岸關係研討會”表示,爭取年內在兩會框架下儘早啟動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正式商談。王毅的宣示除了為第四次江陳會鋪陳了啟動ECFA兩岸協商的路徑與時程外,有關“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化安排”的主張,也透露了大陸的“談判策略原則”,台灣除應釐清“兩岸特色”的內涵外,也應思考如何使協定內容符合台灣產業現況與未來發展需求。

  就協議內容而言,王毅所提主要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並強調“商簽步驟可先建立框架和確定目標,之後再協商具體事項。”顯示兩岸對參考“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模式,推動經濟合作已經具有共識。

  雖然如此,如何發揮“兩岸特色”,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則有待雙方積極溝通,才能具體地落實到協議內容中。

  首先,就兩岸關係現狀而言,雖然兩岸都是WTO成員,但迄今尚無法像其他成員一樣正常互動,未來ECFA協議是否根據WTO規範,分別向WTO貨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或貿易與發展委員會提出通知,並由理事會/委員會轉送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審查?有待雙方建立共識。

  就台灣關心的開放疑慮而言,未來兩岸參考“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模式時,是否參考其在二○一○年建立自由貿易區之規定,明訂多少年內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之目標?將是台灣敏感性產業與弱勢族群所關切的。同時,對未來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的協商原則,如未來能否繼續管制八三○項農產品、如何規劃敏感性產業的調適期與降稅期程?都需要溝通。

  最後,台灣高度依賴亞太市場且急於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未來如何在經濟合作中“鼓勵各自建立及強化對外經貿或參與區域經貿合作”,更是使“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必須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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