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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一中三憲”探索統合大道

http://www.CRNTT.com   2009-08-09 00:23:33  


 
    疑慮:“一中”是否只是說說而已

  問題來了,大陸談的是“一國”,台灣說的是“一中”。“一國”是否等於“一中”?依據兩岸目前的憲法,“一中”是實的,在北京,一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北,一中是“中華民國”。但是如果“一中”只是個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概念,那麼“一中”就變成“一個中華民族”,那麼“一中”就只是個民族文化概念,沒有憲法政治上的意義。如此“一中”就變成“虛”的概念,而不具備憲法上“實”的性質。如果是“虛”的,那麼接受“一中兩憲”就等於接受兩岸是兩個外國憲政秩序主體,接受“一中各表”也是等於承認兩岸沒有統一義務。這大概是北京不可能接受的。

  北京的疑慮在於台北對於“一中”似乎只是說說而已。雖然“憲法一中”仍然存在,但是如果只是放在那兒當功能性的擋箭牌,領導人的談話與行為卻完全不受憲法約束,北京自然會認為,如果在這樣的基礎下接受“兩憲”,不就是等於接受“兩個外國”了嗎?

  北京的疑慮不是沒道理。“一中兩憲”雖然是目前兩岸的法理現狀定位關係,“一中兩憲”也當然不等於“兩國論”。但是台北的政治人物總是有辦法將其玩成“兩國論”或“台灣前途未定論”。

  “兩國論”是李登輝在1999年所提出,他當時用的名詞是“特殊國與國”。李登輝從1994年開始,將“一個中國”去政治化與法律化,而將“一個中國”視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詳請見:“陸委會”第一份大陸政策白皮書,名稱:《兩岸關係說明書》,1994年公佈)。在這樣的定義下,“一個中國”變成了虛的概念。因此,在李登輝的論述中,兩岸是兩個沒有統一約束的國家,他所強調的“特殊”,指的是“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與其他國家不一樣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是沒有任何憲政上的意義,例如:奧地利與德國可以說是“特殊國與國”,美國與英國間、北歐各國間都可以說是“特殊國與國”,因此,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就是“兩國論”,是屬於彼此間為“外國”定位的“兩國論”。

  李登輝視兩岸關係為“異己關係”,這個“異己”有時“敵對”,有時“朋友”。李登輝以前視北京為“敵人”、“對手”,現在卻說“你是你,我是我,但你我可以是朋友”,這與民進黨長期主張兩岸可以發展成一種“外國”間的“睦鄰”關係,意義是一樣的。雖然他們沒有能力修改“一中憲法”,但是從來不把對岸當成是“一中”內的“家人”。在李登輝的眼中,連國民黨都是外來政權了,何況是中國共產黨?

  馬英九雖然堅持一中憲法,但是卻也不斷強調台灣未來的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回顧一下馬英九說過的話:2006年2月14日,中國國民黨在自由時報刊登廣告,表示“台灣的未來有很多可能的選項,不論是統一、獨立、或維持現狀,都必須由人民決定”。在2006年3月以國民黨主席名義訪問美國的馬英九以及後來做為“總統候選人”的馬英九均曾發表“台灣前途的決定,應經台灣人民的同意”之言論。2007年民進黨主張“入聯公投”,國民黨也主張“返聯公投”。2008年2月14日,國民黨發表“五點堅持”的兩岸政策聲明,其中第三點宣稱“堅決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馬英九的競選廣告,也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人決定。當選“總統”以後,馬英九在2009年5月29日在出訪貝裡斯的記者會中重申“我一向都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來決定”。馬英九走的是“台灣前途未定論”的路線(請參考《中國評論》,2009年6月號,本人所撰〈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他完全忘了,依照他宣示成為“總統”的“中華民國”憲法,是沒有台獨這個選項的。

  簡單地說,台灣內部有兩股主流力量,一股是立場堅定的不接受“一中”;另一股是媚俗地不敢多提“一中”,並以2300萬人的民意為說辭。當台灣內部自己都不敢嚴肅面對“一中”時,北京自然也對台北的“一中”疑慮,也因而不敢冒然接受“兩憲”。他們擔心,“一中”是否只是個裝飾品,用來美化“兩憲”;“一中”是否是個誘餌,誘使北京接受“兩國”?他們更擔心,如果接受“兩憲”,哪一天台灣突然透過民主程序修憲,廢除一中,兩憲的定位還收得回來嗎?

  中國大陸的另外一個疑慮在於對於“憲法”的認知。在他們看來,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憲法,承認兩憲不就是等於承認兩國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又必須回到如何看待“一中”,如果北京把“一中”看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當然不可能接受“兩憲”;如果認定台北所說的“一中”,只是個民族文化概念,或是個糊弄的概念,那麼也很難接受“兩憲”。

  在法理上,如果我們將“一中”看成包括兩岸領土與人民在內的“整個中國”,那麼“兩憲”不等於是“兩個外國”。正如同多聯邦國家內部各州或各邦都有自己的憲法,只是在參與或建立聯邦時,將自己的若干權力交給聯邦行使。即使交出權利後,它們的憲法還是叫憲法。因此,如果有“整個中國”這個前提,“兩憲”並不等於“兩個外國”,“兩憲”代表的是彼此平等並相互尊重對方在其領域內行使權力的權利。

  總結而說,北京對於“一中兩憲”有法理上的疑慮,而更多的是政治上的疑慮。法理上的疑慮在於北京仍然不放棄他是整個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因此不能接受“兩憲”,政治上的疑慮在於台北對於“一中”的態度捉摸不定、搖擺不一,不敢冒然接受“兩憲”。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兩岸雙方面一起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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