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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緩查貪官換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09-04-22 10:07:10  


以緩查貪官換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或可奏效?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訊/上海《東方早報》今天登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的文章“以緩查貪官換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作者指出,中國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雖然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卻是千呼萬喚不出來,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絕大部分官員持反對態度——讓官員如實公開申報全部私有財產,包括在其直系親屬名下的財產及在海外的財產,後果相當嚴重,因為不少官員的財產中或多或少地包含著非正當收入,因此,“緩查貪官”的臨時性政策或可成為建立名副其實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解套”之舉。全文如下:

  我最近看到兩條風馬牛不相及的新聞:一條是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和總理普京帶頭申報了他們個人和其家庭在2008年的收入情況,意在推動俄國的廉政建設,其後俄政府11位部長也向外界公布了他們的家庭收入狀況;另一條是中國羽毛球協會為解決青少年運動員普遍年齡造假的問題,而決定在網上公開球員的年齡等個人信息,因為有既往不咎的“特赦”政策,所以很多球員在今年全國青年羽毛球錦標賽上都報出了真實年齡——一位前全國少年冠軍在兩年間竟然狂長5歲。

  感嘆之餘,我突然覺得二者之間其實存在一些內在的聯繫。

  在當下中國,官員腐敗是民眾最為關注的社會問題,我們動用了死刑來對付腐敗問題,但是“奈何朝殺而暮犯”,腐敗包袱猶如滾雪球般越來越重。我相信要解決這腐敗問題必須依靠制度。

  反腐敗的主要任務不在於反昨天的腐敗,而在於反今天和明天的腐敗。具體來說,這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對官員權力的監控,如建立官員決策過程公開制度;其二是對官員財產的監控,如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在當下中國,後者具有更為現實的意義。

  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是預防腐敗的一項有效措施。而在中國,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雖然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卻是千呼萬喚不出來。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絕大部分官員持反對態度——據《瞭望》周刊2009年第11期報道,多次為官員財產申報求法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傑的調查表明,接受調查的官員97%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因為讓官員如實公開申報全部私有財產,包括在其直系親屬名下的財產,以及在海外的財產,後果相當嚴重。要知道,不少官員的財產中或多或少地包含著非正當收入。因此,要想建立名副其實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必須給那些“不良資產”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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