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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海基可互設代表機構嗎?

http://www.CRNTT.com   2009-02-11 13:16:47  


2008年6月13日9時許,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北京就兩岸周末包機與大陸居民赴台旅游簽署協議。圖爲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簽字儀式上簽字。新華社記者李曉果攝
  中評社北京2月11日訊/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登載邵宗海文章“海協、海基可互設代表機構嗎?”,作者認爲,兩會在兩岸互設代表機構,已經不存在“可不可行”的問題,而是什麼時候的問題了。文章如下: 

  台灣海基會1月21日舉行年終記者會,但從江丙坤的談話來看,海基會與對岸談判議題的設定仍受“陸委會”牽制。其實,兩岸兩會談判不只在議題設定困難而己,另外尚涉及雙方聯繫的效率與功能。海協會與海基會可在兩岸互設代表機構嗎?這雖是個舊話題,但卻是雙方當局的新期待。 

  北京應該是一直以樂觀態度來面對這個問題,因副會長孫亞夫曾表示:兩會互設代表機構是努力的方向。不過,台北以往總是有所保留。去年6月第一次“江陳會談”時,好像也傳出正面看待的傾向,但不見有進一步發展。 

  照理來說,海基、海協是“一座橋,不是一堵墻”,主要任務是執行兩岸當局的委托,辦理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包括兩岸人民入出境文件核准、兩岸文書驗證及送達、兩岸人犯的遣返、經貿糾紛的調解處理、學術文化交流的溝通。因此,可視兩會是兩岸當局聯繫的中介機構。而另一方面,也由於彼此是注册的“民間團體”,往來業務既不具政治敏感性,議題也不涉及主權或“國家”認同問題,互設代表機構不構成困擾。 

  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 

  台北的看法比較保留,考量主要是目前兩會的業務處理尚未發展到必須到對岸去設立代表處的地步。況且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機制已足够勝任現今的需求,所以在沒有特別需求的前提下,去創議或呼應互設代表機構,似有畫蛇添足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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