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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光復初期的閩台區

http://www.CRNTT.com   2021-10-05 00:02:21  


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作者 汪毅夫)1945年10月22日上午,在“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70次常務會上,“國防最高委員會員”委員兼“監察院”院長于右任“呈以台灣省光復,其監察機構亟宜設立。閩台地區接近,擬請合福建台灣為一監察區,其原有閩浙監察區內之浙江省,劃出為浙江監察區。請鑒核備案”,會議決議通過;于右任又呈:“請以楊亮功為監察院福建台灣監察區監察使”,會議亦表決通過。據我聞見和記憶所及,當年官設的“閩台區”機構還有農林部閩台區漁業指導處、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閩台區辦事處等。另據廈門《江聲報》1946年7月18日報道,“閩台合設一軍區,下設若干軍分區、團營連區”。

  在閩、台兩地,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參議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等機構,以及教育、會展等各界,也有明確的“閩台區”之“閩台一家”和“閩台共濟”的觀念。例如,1945年12月,福建省行政會議第15號提案謂:“閩台原屬一家,距離密邇,交通便利,唇齒相依,關係密切,似應由省府組織台灣視察團前往該省視察”;又如,1946年3月,福建省參議會一屆一次會議有提案謂:“(台灣)光復以還,不啻福建多一分省,今後經濟交流影響至巨,應即組織團體前往慰問、考察,以冀他山之石,有以提供本省建設之參考也”;又如, 1946年7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參事周亞青簽報,以此次來閩時,奉陳長官面諭,以台灣新谷已收,糧情近趨平穩,而閩糧略有上漲趨勢,閩南優甚,為閩台共濟起見,不應再將閩糧運台,擬將已集中海口之米谷轉運廈門、晉江等地,以市價略低出售。等由。經(福建)省政府運售本省,調節民食,自可照辦”;又如,1947年2月27日,福建省教育廳發文全省各公、私立中等學校,要求各校遇有台籍學生前往肄習時,“應寬予錄取,其在師範學校肄業者畢業後准其返台服務,其入中學肄業者應比照邊疆學生優待從寬錄取”;又如,1947年6月30日,廈門《江聲報》報道:“私立福建協和大學今夏決定添設台灣考區,招收台籍學生。報名日期定自7月7日至14日,考試日期7月18及19兩日。內陸各大學設置台灣考區,兩年(汪按,指光復以來兩年)來當以協和大學為首創”;又如,1947年10月25日,台灣為慶祝台灣光復節,特設台灣光復節“福建館”,台灣方面的來電稱:“閩台在遜清時原屬一省,天然環境極為類似。值此全國正在積極復興之際,閩、台二省有無相通,長短相補,實為當務之急。本年10月,台灣光復2周年,各界決定熱烈慶祝。因鑒於閩、台二省關係最為密切,特設福建館,並決定由本會負責籌備展覽”;又如,1948年2月,福建省政府秘書處編制的《福建省政府考察台灣建設事業計劃書(草案)》謂:“閩台隔海相望,僅距百餘海里,聯繫稱便。台省工業所需原料,如鐵、銅、鉛等,閩境蘊藏均厚,可就近開發供應。閩省所需煤、食糧、生產機械,亦可取自台灣,以求適當彌補。此僅涉其大端,實則兩省未來經濟發展,有待密切合作之處綦繁,而彼此間物資可能交互利用之程度與供需情況,又應充分調查,以為今後切求配合、共策進展之準備”。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