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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一國兩制是改革開放第一槓桿

http://www.CRNTT.com   2018-12-23 00:14:26  


 
  第二點希望: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融合發展是新時代“一國兩制”的新發展,以國家性的“粵港澳大灣區”為主要戰略框架和實踐地域。國家在第一輪改革開放中以“深圳”與“香港”的“雙城分立模式”撬動整個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的發展大局,如今則以“粵港澳大灣區”的整合性發展尋求一種更具技術創新性和制度現代化的國家改革樣板模式。“融入”也是港澳治理近幾年的熱詞和新共識,並非回歸以來就有此清晰明確之觀念。從“隔離”到“融入”,反映了國家與港澳經濟實力的結構性消長以及國家與世界關係的重大變遷,也反映了中央對“一國兩制”理解上的完備化。

  在具體的融入策略上,總書記講話指向了如下層面:其一,緊抓“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契機,輸入發展動能,兌現比較優勢,佔據發展先機;其二,大灣區建設的關鍵在於“創新”,這裡“創新”是全方位、全要素的創新,不僅涉及技術創新,也包括“體制機制”創新,而在大灣區實施“體制機制”創新,不僅可以解決灣區發展的具體現實問題,更可以藉此打造“中國式全球化”的治理樣板區,為“一帶一路”與人類命運共同體之建構提供“原型機”;其三,港澳要練好內功,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這表明港澳需要尋找自身優勢點,在大灣區競爭性結構中凸顯競爭力和比較優勢,這是期待,也是壓力。粵港澳大灣區是新時代意義上的“新深圳”,有著“一國兩制”的憲制優勢,有著多元制度、文化及國際化屬性,有著科技創新與人文進步的巨大潛力及實現可能性。一個充分釋放港澳比較優勢的粵港澳大灣區,不僅可以給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提供直接功能,而且是對中國之國家治理現代化與全球治理創意創制能力的最佳證明。由“粵港澳大灣區”模式向全國乃至於“一帶一路”命運共同體輻射擴展,正是新時代改革開放及全球化的理想路徑。因此,“融入發展”不衹是融入國家內部,更是合作建構“新全球化”模式及推動中國主導全球治理的重大戰略設計。

  第三點希望: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國家治理實踐。港澳是基本法授權下的高度自治體,不是獨立政治體,因此港澳治理在憲制邏輯上屬於國家治理之一部分,而港澳亦有依法參與國家整體治理的正當合法權利和責任。這一點在既往的“一國兩制”法理理解上並不清晰。由於港澳尤其是香港在法律制度及社會治理上與內地制度差異較大,中央政策部門及香港社會精英習慣於“井水不犯河水”,而基本法亦豁免了香港居民絕大部分的公民義務,這就使得香港參與國家治理存在諸多觀念、制度及政策上的障礙。而十八大以來的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正在逐步且堅定地清理這些障礙,包括同等待遇的政策配置、居住證改革、“一地兩檢”決策以及在更大範圍內對香港參與國家治理之“公民平權”的體系性政策路徑探討,在大灣區發展規劃中亦有超出國家其他區域的更大力度治理性參與改革,觸及港澳居民對國家公務員體系的正當參與權。

  習總書記在講話中延續了2017年“七一講話”的要旨,提出了三點關鍵性的判斷和認知:其一,港澳回歸後已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港澳治理就是國家治理的一部分,因此國家有權有責加以監督和保障;其二,港澳本地治理要符合“一國兩制”要求,完善憲法與基本法配套制度建設,這也是參與國家治理、落實憲法和基本法共同作為憲制基礎的制度性要求;其三,港澳居民要走出港澳,心懷國家乃至天下,參與國家“五位一體”(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全體系建設,這也是對港澳居民完整而平等之“中國公民權”的確認與定位。這裡存在參與國家治理的兩個層次:其一,本地治理層次,即在高度自治中落實好“一國兩制”,落實好憲法與基本法,實現繁榮穩定,有力保障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其二,全國性治理層次,即港澳居民以“中國公民”身份走出來,直接進入國家治理體系的各個層次,通過公民權利的行使建立與國家之間深刻而緊密的觀念認同,完成港澳國民身份的“制度性再造”。衹有更加完整準確地保障和促進港澳同胞的“治理參與權”,使之成為國家治理的平等主體,分享國家公權力及為國家服務的榮譽和使命,才可實現“一國兩制”的完整內涵,並將所謂的本土和港獨真正地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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