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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從二二八歷史教訓中可學習到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7-03-01 00:03:47  


 
  但是,國民政府收回台灣後,卻沿襲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的總督制模式,實行行政長官制,而沒有實行內地省份普遍通行的委員會制。行政長官不僅可以制定台灣省單行法規,同時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集台灣省立法和軍政大權於一身。這種區別對待,而不是平等相待更非優待台灣的政策,無疑傷害了台灣人的感情。而且,光復以後仍然像在日據時代一樣,台灣人一般不能擔任重要公職。以前這些職位完全由日本人霸占,如今則幾乎為內地派來的官員壟斷。不僅如此,即使屬於同一級別的公職人員,也因台籍和外省籍的不同,其待遇有所不同。這種政治上的歧視和專制,難免使得台灣人對外省籍的大陸人心生隔閡和不滿,社會矛盾由此積累。

  經濟上,也是承襲日本殖民統治者對台灣人民的掠奪和限制政策。從1897年開始,日本殖民者在台灣實行食鹽、樟腦、煙草、酒精、酒類、石油、火柴、鴉片、度量衡等十種物資專賣制度。專賣收入占台灣地方預算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國民政府光復台灣後,除了鴉片因為禁煙沒有列入專賣,食鹽劃歸財政部管轄,其它八種物資繼續實行專賣制度,由政府專賣。對於比較重要的物資,譬如煙、酒、樟腦等則於專賣之外,更設立工廠、貿易公司壟斷原材料的收購和加工製造。全台的工農業產品的收購和銷售,均由官方統制、壟斷。由於當局盡量壓低價格搜括糧食、甘蔗和各種農產品,以致農民不願種糧、種甘蔗,光復後的第二年即1946年糧食因此嚴重減產。大米原為台灣特產,1934年台灣大米出產9800多萬石, 1946年出產卻只有6200多萬石。因為當局的錯誤政策和當地奸商的大量囤積,1947年初,台灣竟然出現了嚴重的糧荒。社會危機也由此產生。

  就業素來是民生之本。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首先是給人創造和提供就業的機會。做小商小販,一不偷,二不搶,三不詐騙,四不找你要飯吃,五不找你上訪鬧事,憑借自己的一點小本經營,起早貪黑,養家糊口,政府應該積極鼓勵和支持才是。然而,為政者卻偏偏有人跟這些人過不去,自以為是,認為他們的存在破壞了秩序,影響了市容。那個逼得突尼斯小夥子自焚的警察根本沒有想到,你要的是市容,人家要的是生存,你要的是面子,人家要的是活命。你不會為了市容跟他拼命,他為了活命絕對會跟你拼命。當年台北市專賣局的查緝人員也不會想到,他們要的是維護專賣制度,林江邁們要的卻是全家明天的口糧。你要沒收她的煙和錢,等於是要她們全家的性命。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切官民衝突,雖然都是發生在基層和街頭,根源都在上層麻木不仁的官僚所制定的各種錯誤的政策。為政者的政策如果以民為敵,以防民、限民、與民爭利為目的,結果就會真的將人民推到自己的對立面。多行不義必自斃。一切政權的覆滅,無不都是自取滅亡的結果。為政者如果堅持實行那些違背民意、激發民怨的政策,無異於是自掘墳墓。麻木不仁和麻痹大意一樣,都是為政者取禍之道。星星之火之所以能夠燎原,無非是為政者所實行的一系列錯誤的政策,使得社會氣候和人民的情緒,變得就如一片乾燥的原野一樣,易於爆發而已。當年國民政府錯誤的治台政策包括煙草專賣政策,正是造成台灣社會氣候和人民的情緒乾燥的根源。
  暴力永遠是最後的也是最壞的政策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國家的本質是有組織的暴力統治的工具。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話說就是,國家是唯一可以正當和有權使用暴力的人類團體。這裡的國家指的都是政府,而非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儘管暴力是政府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的必要手段,但是,為政者必須謹記,暴力永遠是最後的也是最壞的政策手段。最高明的統治,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和服從之上,而非純粹的暴力鎮壓和威懾。純粹的暴力壓服,既不正當,也不有用。如果純粹的暴力能夠建立有效的統治的話,那麼,歷史上一切暴虐的政權也就不會覆滅了。得人心者得天下。因此,高明的明智的統治主要是靠說服,而不是壓服。即使是必須使用暴力,也只能是最低限度地使用,即合理地而非過度地、必要地而非頻繁地使用暴力。

  不幸的是,當年台北市專賣局的緝私人員針對林江邁的執法行動就屬於過度地使用暴力。過度地使用暴力的結果,不但不能解決問題,相反,只會造成新的更加複雜、更具對抗性的問題。因為林江邁明顯受傷流血了,人們的同情心一下子被激發了。大家開始替她打抱不平。打抱不平中的過激行為又刺激對方於驚恐之中開槍,試圖自衛,結果又造成新的更大的傷亡。於是,民眾更加激怒,整個事態輪番升級,迅速擴大,並以暴力的形式向全台蔓延。以暴力開場的事件,最後也必然會以暴力的方式收場。儘管這並非是很多當事人的願望,也並非為他們當初所能預見。

  血流到地上,就再也流不回來。流到地上的血,是滋養世代仇恨的源泉。仇恨往往易於製造,而難於消除。“二二八”事件的影響之所以至今難以完全平息,就因為它是一起流血事件。可見,社會治理中的任何行政執法行動,都必須堅決避免過度使用暴力。這應當成為執法人員的一條行為準則。

  同樣,在處理兩岸關係和國際關係中,慎用武力,慎用戰爭的方式解決問題也應當成為我們的根本理念。正所謂,忘戰必危,好戰必亡。尤其在處理兩岸關係中,手足相殘、同室操戈,殊為親者痛,仇者快,既殘忍,又愚蠢。和平非到絕望時刻,決不放棄和平。戰爭非到臨頭時刻,絕不發動戰爭。眾所周知,戰爭不僅“日費千金”,無情地吞噬和耗費掉巨大的社會財富,而且,“殺敵一千,自損八百”,戰爭勢必會造成雙方軍人和民眾的巨大傷亡,對雙方民眾的心理造成永難愈合的創傷。當然,這麼說,並不意味著我們害怕戰爭、逃避戰爭,更不意味著我們拒絕和反對一切性質的戰爭。相反,我們必須要有戰爭的充分準備,以及敢於以戰爭的手段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堅強決心。自古以來,軟弱必將招致侵略。但是,我們只能贊成和接受正義的戰爭。換言之,就如孫子所說,我們所要進行的戰爭前提只能是,條件有利、戰則必勝、情況危急。否則,“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尤其是,“主不可以怒而興軍,將不可以慍而致戰”,也就是說,事關戰爭,不能意氣用事。“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複喜,慍可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決定我們是否採取戰爭的方式解決外部問題的根本考慮,不僅在於我們要懷有對生命的悲憫之心,而且要有對戰爭勝負的準確估算。因此,在孫子看來,“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為政者解決外部問題的最高境界。

  然而,“不戰而屈人之兵”,不僅需要高超的政治和外交智慧,更需要以強大的經濟、科技和國防實力作後盾。沒有一定的強大的綜合國力,一旦與強權國家發生不可調和的尖銳的利益衝突,甚至連戰與不戰的選項都沒有。由此可見,治國理政的根本方略歸根結底還是鄧小平所說的,發展才是硬道理。

  (本文作者徐劍鋒是上海市社會主義學院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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