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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蔡英文“憲法”論述以退為進 | |
http://www.CRNTT.com 2016-08-28 00:15:00 |
具體操作方法是:蔡英文當局可將這部“憲法”表述為“中華民國憲法”,大陸方面可將這部“憲法”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備註:大陸方面雖不贊同“各表”,但台灣方面給大陸方面留出“各表”的空間倒也無妨);台灣方面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將“一中”表述為“中華民國”(備註:此時的“一中”是實體架構,而非虛體架構),而大陸方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一中”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倘若兩岸之間可以實現“一憲各表”,那麼其產生的效果會接近於國民黨的“一中各表”。既然大陸方面能夠與國民黨的“一中各表”進行連結,並以此為基礎展開了互動交流(因為“一中各表”的基礎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麼,即便屆時大陸不會正面接受蔡英文的“一憲各表”,想必也會像對待國民黨的“一中各表”一樣,做出類似默認的善意表示。(8)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岸“憲法”問題上,很容易陷入一個誤區,即認為兩岸“憲法”所宣示的“主權重疊”,故不會導致“兩個中國”。然而,該邏輯並不成立。這是因為,其一,既然“主權重疊”,那麼就已經預設了“兩個主權”的存在,“單一主權”無所謂重疊的問題,承認“主權重疊”本身就隱含著承認“兩個主權”的意味。如此一來,“一中”就會由原來具有主權意涵的實體架構變成僅具有歷史、地理、文化、血緣意義上的虛體架構。其二,回顧台灣當局對待“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態度,凡是堅持“兩岸一中”的時期都不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只有堅持“獨台”或“台獨”的時期才會對其有所承認。兩蔣時期的台灣當局出於與大陸爭奪“法統”的需要,一直堅持“單一憲法”,只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唯一“法統”地位;李登輝早期也堅持“一中一憲”,但後來由於奉行“台獨”路線,其先後改行“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和“兩國論”,兩個論述分別內含著“一中兩憲”和“兩中兩憲”的意蘊;馬英九上台主政後,重新回歸“一中一憲”的軌道。不難看出,兩岸雙方分別堅持“一中一憲”是政權之爭的表現,在目前情況下,只有如此方能維持一個中國框架;大陸也只有拒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才能為未來兩岸統一奠定法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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