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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專家公正性和菲律賓證據靠譜嗎?

http://www.CRNTT.com   2016-05-31 00:18:31  


南海(網絡圖片)
  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作者 秦泉)編者按:所謂的“南海仲裁案”實體裁決宣布在即,海內外對之報以極大關注。既然要談國際法,我們就在法言法地辯個明白。為此,中國國際法促進中心發起組織了“南海法律研究組”。研究組由10位中國國際法年輕學者和律師自願報名組成,針對所謂“南海仲裁案”管轄權階段程序、管轄權裁決以及實體階段程序等5個課題進行研究。中國評論通訊社近日陸續刊出此次研究結果,為“南海仲裁案”提供客觀理性的法律分析,發出中國年輕學者和律師的聲音。

  本文是南海仲裁案系列研究報告第三篇,旨在探討參與本案的專家的公正性和菲律賓所提供證據的瑕疵。原標題為《南海仲裁案實體問題仲裁階段專家的背景、公正性及證據采信》,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正文:

  根據已經公開的庭審記錄可以看出,本案中的實質性事項所涉及的問題中存在法律與科學事實高度混合的現象。這些科學事實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仲裁員自身知識背景,使其必須借助於科學證據與專家意見進行考察。而如何審查這些專家意見、認定和采信相關科學證據將是“仲裁庭”在認定事實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困難。

  國際仲裁中的專家制度

  關於爭議解決程序中的專家制度,各國存在很大差別。一般而言,英美法系國家允許當事人各方委托專家作為證人支持己方立場,並且在庭審中通過交叉盤問、反覆盤問來進行審查。大陸法系國家是由法庭指定,由審判人員通過主動質詢來審查專家意見。專家在前一種情況中通常被稱作“專家證人”,而在後一種情況被稱為“指定專家”。

  在國際仲裁實踐中,通常是仲裁庭有權指定專家就指定問題出具意見,同時,也允許當事方提供專家證人就爭議事實向仲裁庭出具意見。

  本案中,“仲裁庭”在徵詢當事雙方意見後指定一名技術專家Grant W. Boyes先生(中國對於“仲裁庭”的徵詢未予回應),又准許菲律賓提供自己的專家證人Clive Schofield教授和Kent Carpenter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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