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還須有方向性戰略性引導協調 | |
http://www.CRNTT.com 2015-07-21 07:10:01 |
上海證券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楊濤文章稱,上世紀90年代,中國在快速構建現代金融體系要素同時,也曾有過一輪“金融亂象”,中農信的關閉、廣國投的破產、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城市信用社的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清理等都歷歷在目。除了機構創新之外,1995年初的“3•27”國債期貨事件成為“催化劑”,雖然其深層問題不在於金融創新產品本身,但卻使政策層對金融風險的擔憂到了極致,並且使得此後近十年的金融創新進程大大減緩。 進入新世紀以來,伴隨金融業逐漸發展壯大,到2007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逐漸興盛起來,中國的金融創新迎來了新高潮。雖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帶來諸多警示,但國內從學界到相關職能部門形成的共識是,在金融領域,美國確實已經“創新過度”,而中國則還處於“創新不足”的狀態。 文章分析,此輪金融創新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輸送了更多的“血液”,其重要意義不容置疑,但與此同時,也帶來新的問題和挑戰。 首先,對金融創新的認識源自於奧地利經濟學大家約瑟夫•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其背後的根本經濟力量是競爭,也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推進、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換句話說,雖然在宏觀、中觀、微觀層面,金融創新都在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許多好處,但其根本動因,卻一直來自於“金融廠商”基於利潤目標而推行的“金融生產函數”創新。隨著金融自由化和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實體部門的需求在金融創新中逐漸落到了“次要位置”,“供給創造需求”成為創新的主要模式。這一“金融脫離實體”的弊端,終於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中全面爆發。回到中國,同樣需約束金融創新這一難以根除的內在矛盾,尤其當前大量金融機構在以創新的名義著力攫取“超額利潤”之時,更應當強調“扎根實體”、“服務實體”的原則,不應為鼓勵創新而縱容創新。 誠然,金融創新並無“好的創新”和“壞的創新”之分,只有“可控創新”與“失控創新”的差異。例如,多種多樣的民間非法借貸和股權融資行為,一直被認為是“壞的創新”,不料在披上了“互聯網金融”外衣後,搖身一變似乎就成了“好的創新”。在這種思路下,金融創新只會不斷在過度抑制和金融亂象之間搖擺。政府引導和監管金融創新的原則,一是避免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和爆發,二是遏制金融部門的利潤衝動,避免創新成為損害實體部門的手段,從而促進金融與實體的共贏。 其次,教科書中那些令人眼花繚亂的創新型金融機構和產品,都有過於理想化的描述。例如,股權投資基金作為重要的市場化機構,能著力推動直接金融發展並解決創業難題、產業壯大需求等,但在現實中,許多私募基金往往都成了尋找短期利潤的“游牧民族”,甚至轉行搞起了非法集資。再如,教科書告訴我們許多金融產品的作用,在於發現價格、轉移與對衝風險、配置資源等,但在現實中,這些功能和作用的實現,往往需要一系列具體前提和外部條件,否則相關的改革推進,極可能造成“南轅北轍”的效果,甚至用於管理風險的組織和產品創新,會成為新的風險來源。通俗地說,金融創新會遭遇“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困境。因此,我們需要把很大精力放在完善創新的外部條件上。 另外,金融創新要避免失控、矛盾和衝突,還是需要監管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總體協調,否則金融創新也可能成為影響經濟金融穩定的不利因素。例如,在利率市場化機制尚未有效建立起來的情況下,一些金融創新或許只會增加少數人的套利空間;在基礎性金融產品體系還未豐富和完善的前提下,大量發展結構性產品、衍生產品,就缺少堅實的“地基”;在場內金融產品市場還未健全和活躍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場外市場似也與國際趨勢相悖。再如,當我們在以“股權替代債權”的思路來“去杠杆”的時候,卻忽略了股市的高杠杆投資在大大增加社會杠杆,在動態中變成了以“財富再分配”去杠杆;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的著眼點放在市場規模之上時,一級市場被銀行所壟斷、二級市場缺乏做市商的格局,仍然制約著債市有效發揮作用。有鑒於此,一方面,金融創新仍然需以市場為主導,監管者不應過度干預,防止“好心辦壞事”和“多做多錯”;另一方面,則亟須在借鑒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著手方向性、戰略性的引導與協調,尤其是跨監管部門的協調。 再有,金融市場的功能包括資源的直接或間接配置、風險管理、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等,而長期以來圍繞金融創新的關注焦點,都盯著資金和資源的配置領域,對支付清算、信息管理等基礎設施的關注有所不足。放眼全球,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不僅各國都更多地關注系統重要性支付清算設施可能帶來的風險失控,而且都在深入探討電子化、網絡化衝擊下的支付清算技術創新可能帶來的深遠影響。實際上,支付清算等金融後台的技術變革,深刻地改變著以銀行賬戶、貨幣轉移、信息處理等為代表的微觀金融基礎,改變著原有的金融分業功能格局,其影響甚至要大於中前台的機構與產品創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個規則體系相對健全的發達經濟體,金融技術的影響可能是相對中性的;而在存在諸多金融規則“缺損”的市場中,金融技術則可能成為避開監管和助推泡沫的手段。 文章認為,在金融創新中“過於求快”和“停滯不前”都是不可取的,至於各種各樣“甚囂塵上”的所謂“彎道超車”論則更是貽害無窮。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當大家喊著要緊隨歐美的方向“彎道超車”、彰顯後發優勢之時,有沒有想過,一方面,在信息和技術傳播如此快速的全球化時代,我們所認為的金融“後發優勢”真的存在嗎?如果存在,那為什麼發達國家不能迅速地學習和借鑒,而甘心被我們超越?另一方面,著眼於規模和數字、脫離結構、功能和服務實體的“金融超車”是否有意義、會否真正成功,還是會造成“翻車”或“脫軌”?所有這些,都值得我們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