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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選後拋“修憲”議題 須審慎為之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19 10:01:09 |
台灣地區“憲法”已經先後修訂七次,2005年6月通過的“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中,將“修憲程序”改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多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半數,始能通過。由於門坎甚高,“修憲”過關機率變得微乎其微,因此,近年來雖然民進黨不時提出“修憲”主張,但始終沒有成案。 這次“九合一”選舉之後,朱立倫主動拋出“修憲”議題,並且提出具體主張,立即成為焦點話題,“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建請台“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預料最快本周五就會通過。 表面看來,“朝野”既都有“修憲”意願,社會氛圍似乎也樂見其成,“修憲”應該是順天應人,然而冷靜思考,此時此地是否有盡快“修憲”的必要?恐怕大有斟酌的餘地。 就事論事,若為解決當前“憲政體制”權責不符,“修憲”從“雙首長制”改為“內閣制”,固然有其道理,但改為“內閣制”後台灣地區領導人與未來“行政院”權責如何區分?如果台灣地區領導人變為虛位元首,直選有何意義?一旦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與“立法院”選舉分由不同政黨獲勝,究竟是由哪一政黨“組閣”?同時,“立法院”議員既可能擔任“內閣閣員”,未來台當局組織架構、“立法院”議員之產生方式、名額及選區是否也要一並調整?凡此種種,都是攸關“內閣制”成敗的因素。各個政黨當然應該審慎客觀研究後再提出“修憲”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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