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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開霧霾罰單 是對帶血GDP的又一次分贓?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12 11:58:29 |
“霧霾罰單”究竟罰的是誰? 2013-12-11 12:21:11新快報 作者畢詩成 5420萬元的霧霾罰單,它或許算大,或許算小,最關鍵的是要“得當”,割了誰的肉,進了誰的口,都要經得起公平與正義天平的檢驗。 《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公布以來,遼寧省首次給8個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其中沈陽3460萬元,大連160萬元、鞍山780萬元、撫順160萬元、本溪20萬元、營口40萬元、遼陽500萬元、葫蘆島300萬元。據介紹,罰繳資金將全部用於藍天工程治理環境空氣質量。 在國人身中“霾”伏的當下,這樣的消息或能讓人感受到地方政府整治霧霾的決心。但仔細一想,果真如此嗎?5420萬的罰單,多不多、狠不狠?能有多大效果、能嚇住多少排污的黑手?這事兒恐怕還真說不准。原因很簡單:這張霧霾罰單雖然貌似很大,但很多信息猶如在霧霾之中,模模糊糊看不清楚。 罰金從哪裡來?報道說,處罰對象是“8個城市”,可我們知道,“城市”是不會自己交錢的,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是這幾個城市的政府,也就是俗稱的“大政府罰小政府”?而政府的錢從哪裡來,總不會是這個城市的領導班子集體掏自己的腰包上繳的,只能是“取之於民”,那麼用的是老百姓繳納的稅收,還是從污染企業罰沒的罰款呢?沒有交代清楚。 如果用的是老百姓的稅金,那肯定沒有道理,老百姓承擔著呼吸霧霾的窘境,到頭來還要為霧霾繳納罰款,過來一刀過去再一刀,兩次受罪,顯然不合道理。可如果是罰自企業,怎麼罰的,哪些企業繳納了罰款就過關了,總是應該有筆清楚的賬目的。如果是本該關停的污染大鰐,掏點錢就能過關,就“為我市承擔罰款做出巨大貢獻”,而官員的政績並不會因此而有什麼不同,老百姓豈不是還繼續做著冤大頭? 罰金向哪裡去?貌似有個交代,“將全部用於藍天工程治理環境空氣質量”,可謂“罰之於民用之於民”。可這話也太籠統,因為“藍天工程治理”的賬目本來就少有公布,會不會像計生罰款一樣在隱蔽中被染指,也難有確數。根據官方數字,遼寧省去年10月藍天工程啟動以來,“全省共投入77.6億元”,據說取得了巨大成就,“超額完成減排任務”,可老百姓還是中了“霾伏”。5420萬和77.6億的比例,用計算器算了一下,大概是7‰——這個數字對於治霾大業仍是杯水車薪,對於污染企業來說成本也算不上多大,到底能不能有震懾作用、能不能起到顯著功效,恐怕也看不清楚。 政府肯於出手開霧霾罰單,比起和顔悅色做老好人,有進步的地方。但開罰單本身,不見得就一定催生最佳的治霾結果。要害在於,把罰金從何來、要到何處去,說得清清楚楚;把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到底該擔負怎樣的責任,廓得清清楚楚;把治理霧霾的各種投入與效果,公開得清清楚楚。 5420萬元的霧霾罰單,我們不能盲目狂歡,它或許算大,或許算小,最關鍵的是要“得當”,割了誰的肉,進了誰的口,都要經得起公平與正義天平的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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