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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地方政府、企業和中國的制度創新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10 09:44:12 |
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看,制度創新的主體包括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在今天各方面的改革都遇到極大阻力的情況下,如何賦權這三大主體繼續承擔體制創新的責任呢?這裡先討論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作用。 地方政府指的是省政府以下的所有地方政府,包括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縣級市和鄉鎮政府。這些層級政府的體制創新能力很不一樣。經驗地看,省和縣這兩級最為重要,最具有動力。近年來,廣東、浙江和江蘇等省都在做體制創新的實踐,在各方面做出了出色的成績。例如,廣東包括經濟上的產業升級、以分權社會為主線的社會管理的全方位體制創新。江蘇的黨內民主實踐。浙江的省管縣制度。其中,縣一級的改革最為現實,廣東的順德、南海、珠海等地方的改革充滿著無限的動力。即使是政治上具有很大爭議的重慶,其城市化也可以視為是一種體制創新。 地方創新具有很大的動力機制。有兩個因素推動著地方政府去創新。首先是政治上的動機,即升級考核。現在地方官員之間充滿著競爭,要有競爭力,他們必須有所作為。第二,地方的一線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要直接面對社會經濟問題。它們不能像中間層政府例如地區級政府,可以不用直接面對問題或者可以回避問題。在老制度和老方法解決不了問題的時候,一線政府官員必須尋找新制度和新方法。 但是,如果與1980年代作比較,今天地方政府的創新能力在下降,並且下降得很快。主要原因在於現在的頂層能力的下降,也就是頂層防止和減少中央官僚機構,對地方制度創新進行阻礙甚至否定的能力。1980年代,地方充滿創新動力,這和當時中央頂層強人政治有密切的關係。當時是以鄧小平為中心的改革者,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勵地方創新,通過分權給予地方巨大的制度創新空間,另一方面也有能力給於地方創新有效的政治保護。對地方創新,當時中央高層也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論,但每次爭論之後,地方創新總是受到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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