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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媽媽何以放棄10萬卻難得一紙道歉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08:31:55  


“上訪媽媽”唐慧在庭審現場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訊/昨日上午,“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終於有了二審判決結果。唐慧勝訴,一共獲得了2641.15元的賠償金,但是唐慧提出的永州勞教委必須向她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並沒有得到支持。[詳見鏈接]

  儘管還是被詬病賠償金少,不過這和唐慧要求的差不多。本案最關鍵的是唐慧沒有得到最渴望的一紙書面道歉。要一個賠禮道歉難道比賠錢更難?是的。而從這個角度,也可以看到唐慧得到的勝訴到底有沒有折扣。
 
道歉二字門道多,唐慧案裡尤凸顯

  門道之一:因什麼名義道歉很重要,而法官認為永州勞教委已因人文關懷不夠等原因道歉

  唐慧的道歉請求被駁回?這麼說不完全對。實際上,法官的判決是這麼說的,“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而在此前,法官也明確說了,“唐慧要求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酌情可予支持。”

  “人文關懷不夠”顯然與“作出勞教唐慧的決定是違法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說法,前者的性質比後者要輕微太多了。

  門道“訣竅”:以什麼理由道歉一般會被認為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犯的錯誤的定性有關,這可能牽扯到追責問題,包括對行政機關的追責和對具體工作人員的追責。而“人文關懷不夠”等理由顯然在弱化錯誤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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