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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改革:回歸公共政策的基本定位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15 09:38:52 |
人口政策歷來應時而變 社會科學報發表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任遠文章介紹,上世紀50年代中期以後,馬寅初就開始意識到人口增長過快的問題。到60年代,國家發展出現了極度的貧窮。這固然有自然災害和制度因素的原因,也表明當時人口與生產力的矛盾已經出現,而且日益嚴重。這也說明,從50年代末期以後,中國的人口政策在很長一段時期是滯後於人口變動格局和社會經濟的實際狀況,從而加劇了60年代的社會經濟貧困。 所以中國從70年代以後開始被迫實施人口控制為導向的人口政策,最初的政策實施採取了比較和緩的方式。1973年12月,中國第一次計劃生育匯報會上提出計劃生育要提倡實行“晚、稀、少”政策。這段時間也被認為是中國生育率下降的“黃金十年”,人口政策的執行以鼓勵、號召為主。 在70年代,中國的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衝突表現得十分嚴峻,過快的人口增長和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構成了突出的矛盾,在這樣的背景下,生育政策逐步轉向為計劃生育這樣一種強硬的生育控制政策,應該說這是歷史強迫下的一種選擇。但政策的實施同時帶來了不少副作用,突出表現為幹群矛盾加劇,民眾福利受損,以及民意反彈的日漸增強。 自80年代以來,逐步進行了一些生育政策的調整:一是執行方式的調整。在90年代,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計劃生育的執行方式也從此前行政控制為主,過渡到了重視利益導向政策,而且也更加重視宣傳教育在其中的作用。當時提出了“三為主”,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節育為主和經常性工作為主,力求減少行政性、強制性的手段。在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期,也開始討論將生育政策導向進一步推廣,提出“三結合”,將計劃生育與生產、生活和保障相結合,提倡社區發展和人口控制的一體化。2000年以後,適應人口流動性增強,推動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等,這些改革都是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方式的改革。 二是政策規定的調整,例如山西翼城的2胎試點;從2001年開始,中國在酒泉進行了取消了生育間隔試點。90年代以來,中國不同省份都陸續實行了如果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雙獨兩胎”政策。從2005年以後,中國開始對生育政策改革方案進行廣泛研究,有單獨2胎方案、有晚婚晚育2胎方案、有的討論從育齡婦女比重開始下降的時候逐步放開生育政策,也有的提出按照高年齡到低年齡逐步放開生育政策,也有的提倡小步快走,一點一點放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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