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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辯論:重規則不重吵架

http://www.CRNTT.com   2012-10-08 09:59:01  


2012年10月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結束首場大選電視辯論。在美國電視辯論已成為大選關鍵部分,決定辯論勝敗的,不只是候選人的言辭,也有規則制度因素的影響。
  中評社北京10月8日訊/2012年10月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結束首場大選電視辯論。在美國候選人電視辯論已經成為大選的關鍵部分,對大選起影響的因素不止是未來總統的言辭,規則、議程、涵養等同樣重要。 
   
大選電視辯論規則嚴謹形式親民   
 
  1960年首次美國大選電視辯論大致確定之後每屆辯論形式 

  1960年,美國三大電視網在9月與10月共主辦四場大選電視辯論,這也是美國政治史上首次全國性的總統大選辯論。辯論是除了主持人外,每場搭配四位媒體記者擔任提問人,從晚間九點半到十點半進行一個小時,程序是8分鐘開場詞、緊接著提問人就內政問題提問,候選人每人答詢2.5分鐘,回答與相互質疑之後,最後各有三分鐘結辯。這四場辯論大致確立了總統電視辯論的形式,選民第一次透過電視“看清楚”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立場與人格特質。  
   
  為向選民提供更多信息,美國大選電視辯論一直向參與選民更多和形式更簡潔的方向改革

  從1980年起,美國大選電視辯論取消候選人8分鐘開場詞,直接進入媒體代表輪流提問,並且開始分上下半場,並限制每場辯論的議題。從1992年起,每次總統候選人辯論的第二場開始採用“市民會議”方式進行,提問人不再是媒體記者,而是209位經過抽樣挑選的自由選民,擴大了選民直接參與層次。從1996年的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起,不再有媒體提問人,除了第二場的市民會議外,其餘兩場都是只有主持人全程負責提問,因為負責組織辯論的“總統大選辯論委員會”認為,這是最好的方式,能讓候選人提供最足夠的信息給美國民眾。 
   
  從2008年開始,電視辯論中候選人可以相互提問辯論

  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時,“總統大選辯論委員會”當時的主席說:“公眾有權在電視轉播的限制下,盡量多地知曉候選人對國是的看法。”民主、共和兩黨因而議定新的候選人電視辯論規則,引入了辯手討論的時間。新規則是每場辯論總計90分鐘,分成8個10分鐘小節,其餘時間為開場白和總結。每個小節談一個話題,由主持人引入話題,然後兩名候選人分別有1分鐘時間表達觀點,然後有7分鐘時間相互詰辯。通過放寬發言時間的限制,主持人可以讓候選人相互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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