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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在美登釣魚島廣告有用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9-03 10:07:16  


 
這則廣告在美國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用 
 
  言論自由下,政治廣告在商業媒體上如雨後春笋

  在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報紙都刊登了許多類似“釣魚島廣告”在內的政治廣告。

  《紐約時報》把這類廣告叫做觀點廣告,是如此描述的——為了支持思想的自由表達,時報向那些希望表達有分歧的觀點的人們敞開版面。在本政策下,時報經常接受那些被另外一部分人強烈反對的觀點廣告。時報要求觀點廣告言論得體,且言論有良好品位;要求觀點廣告的刊登者避免不準確的或不符合事實的誤導言論。然而,因為時報難以檢查所有自稱是事實的言論,因此時報不保證這類言論的精確性。觀點廣告的刊登者必須身份明確。如果刊登者並非知名組織,比如是個人或是專業團體,則廣告必須同時刊登廣告刊登者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

  這類廣告在美國商業媒體上非常多,可以說,報紙並不限制廣告刊登的觀點,像是《華盛頓郵報》當年和《華盛頓時報》交惡,還刊登過大篇幅後者的老板對自己進行強烈反駁、控訴的廣告。而美國政府當然也不會過問——上個世紀50年代對美國言論自由有著標誌性意義的“警察局長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正是緣起於一則黑人民權運動廣告,而最後,言論自由獲得了歷史性的勝利。

  當然,報紙也是有節操的,不是有奶便是娘。它們一般禁止刊登有悖本報格調的或者有欺詐嫌疑的廣告,例如會讓讀者感到不適的血腥屍體圖片,給多少錢報紙也不會登,這和言論無關。
 
  所以,這是美國政府管不著的商業行為,“陳光標拖第三方下水”的說法很無稽

  有評論認為陳光標不該在美國報紙上打廣告,這是在拖美國這個第三方下水,向美國“取暖”,會讓局面更複雜,是在給中國政府找麻煩。這種說法當然是無稽之談。因為在美國,政治廣告就是個商業行為,與美國政府沒有關係。韓國就獨島打了很多廣告了,也沒上升到美、日、韓三方政府層面。而日本政府也只能對《紐約時報》發發牢騷。

  至於向美國“取暖”的說法,其實也站不住腳,如前文所訴,在國際領土爭端中,爭取國際輿論其實非常常見。中國古話也有雲“得道多助”,塑造有利於自己的國際輿論氛圍肯定不是什麼壞事。
 
  當然,在言論市場很充沛的情況下,僅靠一則廣告爭取輿論太困難

  美國人見慣了政治廣告,所以要想憑一則廣告爭取到輿論支持實在是不可能的任務。而通常,美國報紙上很可能充斥著觀點完全相左的政治廣告。人們在輿論的爭鋒中也就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獨立判斷。

  2007年的慰安婦廣告就是很好的例子。在2007年初,美國國會眾議院民主黨議員邁克.本田提出一項決議案,譴責日本在二戰期間強征亞洲國家婦女充當日軍“慰安婦”,要求日本承認歷史事實,防止再次發生同樣的悲劇,並且要求日本首相公開就“慰安婦”問題發表謝罪聲明。圍繞這個決議,美國團體組織和日本右翼分子都在《華盛頓郵報》上刊登廣告。不過日本人弄巧成拙,他們在《華盛頓郵報》刊登整版廣告,否定日軍強征“慰安婦”的歷史事實。廣告顛倒黑白說:“很多國家都為阻止軍人強姦市民而設置了妓院。”並且列舉事例稱,美國在1945年占領日本以後,曾要求日本政府設置“慰安所”。結果,這則廣告適得其反,讓一部分中立的議員很反感,反而覺得道歉是必要的了,倒向了支持議案的陣營。最後,議案以絕對優勢獲得通過。

  所以,僅靠一則廣告要想達到效果很困難。而廣告最好理性、客觀,誇大其辭或者情緒性太強的不一定有作用。但是在《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這樣的大報上投廣告不僅能讓美國民眾看到,也能讓美國乃至世界政治精英聽到一個中國公民的呼聲。

  縱然比起東京都廣告的“老謀深算”,初次涉足政治廣告的陳光標的釣魚島廣告還稍顯稚嫩,但是他的舉動肯定是有象徵性意義的,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陳光標在《紐約時報》刊登廣告無疑是一種理性的民間保釣行為,可比砸車或者搶旗要實用。(來源:2012-09-03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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