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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藏有機鋒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3 08:15:51 |
至於民進黨今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主張內容,按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記者會上所說,包括將陸資來台相關規範,由過去主張的制定《中國人投資條例草案》,改為列入《兩岸關係條例》規範,提升為法律位階。將禁止投資業別由“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明定禁止投資業別為:經濟上有寡占壟斷、不利金融穩定者;政治、社會、文化、教育、電信、媒體與農業;敏感性或前瞻性的科技或關鍵技術;重要的公共基礎。該“草案”為強化審議機制,建議設立由“經濟部長”召集的“陸資投資審議委員會”,並訂定陸資民間資本來台審議門檻為五億元,五億元以下由主管機關進行簡易審查;但有黨、政成分的國營資本一律納入審議。此外,具中國大陸軍方資金,或為中國大陸軍方實質控制者,仍嚴禁來台投資。 “法案”的其中一個立法原意,是防止來台陸資享有國民待遇。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邏輯,既然包括民進黨人的台灣官民,都要求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上,規定在大陸的台商享有國民待遇而且還是超國民待遇,為何又要對陸資赴台予以嚴格限制,不得給予國民待遇?這是一種嚴重的不對等狀態,因而是屬於歧視條文。 由於二零零三年對《兩岸關係條例》的修訂,是經過一年時間的艱難協商才獲通過的,故估計今次的修訂,應當是不可能在短短四天之內就可以完成修法。因此,民進黨的推出《兩岸關係條例》修改草案,估計是一種心理戰術。其目的是: 其一,以此來在臨時會上反制國民黨,迫使國民黨釋放善意,在“美牛”等法案中作出退讓,或是同意將民進黨團提出的其他法案,列為下一會期的優先法案。這樣,民進黨團就既能拋棄“麻煩製造者”的惡名,又能堅持原則。 其二、掩蓋自己的窘境。民進黨在“總統”大選中應贏未贏,是在於未能縮短“最後一條路”。那就乾脆主動提出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證明民進黨是有決心改善兩岸關係的,而且比馬政府還要積極和主動,並首先從法源依據做起。這又可建立及強化民進黨的法治形象。 其三、貶低國民黨。正如前述,馬政府雖然也有提出要修法,但只是像過去那樣的只修改個別條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既欠缺戰略眼光,又沒有魄力;而民進黨則是除非不出手,一出手就是動大手術。比照之下,誰還再敢說民進黨保守?至少是在法務領域,國民黨就保守得多。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 2012年7月23日 作者:富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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