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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深層次社會矛盾 處理好五大關係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26 08:41:10 |
香港執政當局要釐清“民意”與“民心”的區別,未來施政要以香港和香港市民的根本和長遠利益為依歸,對過去過度親商的經濟政策進行反思,在反對壟斷、節制資本、培植中產階級等方面有所作為,使香港從一個在經濟上極度不平等的社會逐步過渡到一個相對“均富”的社會,從根本上解決深層次的社會矛盾。 筆者昨日分析了推進“大和解”應該處理好的五大關係中的第一個關係─要處理好香港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的關係。今天重點分析第二和第三個關係,即:處理好執政當局與民意的關係,處理好執政當局與工商界的關係。 要處理好執政當局與民意的關係 (1)要釐清“民意”與“民心”的區別,施政要以香港和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為依歸。 在現代社會,政府做什麼事都要講究“以民意為依歸”,但“民意如流水”變動不居,不好把握。旅居海外的中國學者張維為在《中國震撼──一個“文明型國家”的崛起》一書中提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而“民心”並不等同於“民意”。“民心”指的不是一時一刻的“民意”,而是指實現人民的整體和長遠利益。這個觀點對我們思考“民意”問題應該有所幫助。 在香港特首的產生方式逐漸邁向普選的過程中,市民的政治參與願望日益提高,任何政治領袖都要高度重視民意,否則不但難以上台執政,上台後也難以有效施政。但是,香港作為一個傳媒業高度發達的城市,民意往往是由傳媒左右的。香港的主流傳媒本身是商業機構,一方面有自己的商業利益;另一方面還受特定的政治勢力控制,無論新聞事件的本來面目為何,都要做出有傾向性的報道和解讀。這次特首選舉中各傳媒的表現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因此政治領袖不能以這樣的“民意”作為推進“大和解”的主要依據,而是應以香港和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推進“大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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