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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50萬判死刑”難遏貪腐

http://www.CRNTT.com   2012-03-14 11:56:42  


 

反腐症結從來不在嚴刑而在執行 

  2012年03月14日09:27 來源:中國網 作者:李曉亮 

  “反腐”兩字郁結的強烈民意訴求,真的不再需要任何筆墨贅言。而且不光是民眾對反貪腐呼聲頗高,在官員內部,這樣的聲音也很強烈,有的甚至很激烈。比如,日前兩會會場上,關於反貪反腐的議題,就引起了激烈討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聲音,是全國人大代表、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的“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的論調。(3月13日《新京報》)

  “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之所以搶眼,是因為這幾乎是以高烈度的酷刑峻法代表了對貪腐的“零容忍”姿態。說這話,當然是有大的社會背景的。近年來,億元級巨貪頻現,不斷刷新著人們對貪腐的想象力和底線容忍度。和動輒貪腐涉案金額千萬上億的貪腐大鰐相比,這個“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的建議,簡直是讓所有的貪腐行為都無了容身之地。

  本來,和那些貪污幾千萬甚至幾億的巨貪相比,貪污幾十萬就像是接受了人家的一頓吃請,或者節假日收受了一些購物卡代金券。在這樣的貪腐對比語境下,涉案幾十萬的“小貪”可能完全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貪腐”,最多是工作作風不嚴謹。而且,假如“貪污50萬元就處死刑”,那麼再看看那些貪污千萬甚至億萬的巨貪們,他們不少人則如全國人大代表王銀香所說“從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再變有期”,處罰極不到位。這樣一對比,則怨念更深了。

  反腐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不責眾,之所以有那麼多的小貪能從幾萬、幾十萬、幾百萬慢慢修煉成幾千萬甚至億萬巨貪,就是因為目前反腐查處的力度還不夠大。就如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院院長周玉華所言,官員貪污受賄時,不會首先考慮是否會判多少年,第一反應肯定是自己收著這點財物,會不會被發現;其他的同僚在這種情況下會怎樣做?或者自己已知的一些人早就這樣做了,且長期以來一直平安無事。

  “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虧了。”這才是症結所在。假如那些貪腐之手,剛伸出就被抓住,一受賄就露出原形,仕途就此終結,刑罰也難逃脫,那麼這種時刻如影隨形的被監督感,這種外部公眾監督和法律震懾的“在場感”,才是威懾貪腐僥幸心理的最佳良藥。

  一收錢都被抓,一受賄就被罰,而且是刑罰相當,絕對沒有什麼“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的法外通融和干預,那麼根本就不可能形成現在這種貪腐涉案“50萬”的“小貪”,還覺得自己簡直是清正廉明的好官,是官場楷模廉政模範的咄咄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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