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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梁林故居”到“魯迅舊居”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
如果政府表示財力不夠,也可以讓其他個人或開發商來購買產權,支付騰退居民的成本,但要明確產權人的保護義務,同時也要給予產權人相應的權利。如何界定產權人的權責利,政府在制定規則和法律框架時,應該讓公眾參與討論,因為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公共事務,特別是對社區居民來說。產權人雖然有自由處置自己資產的權利,但若涉及到文化遺產保護,這種權利將受到限制。在實際情形中,有許多個人買了四合院後也實施拆除重建,用新的材料,甚至改建成現代樣式。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另外需要警惕的是,政府借市政或公益項目之名實施拆遷,比如磚塔胡同魯迅舊居被規劃為綠地用地,周邊地區則被規劃為教育配套用地。或者前述所舉以建地鐵口實施大規模的拆遷(一個地鐵口為何需要如此大面積本身就令人質疑),再在上面建仿古建築。如何確定和限制這類政府行為,同樣需要公眾(包括專業人士)的參與、討論和監督。 磚塔胡同的魯迅舊居可能確實殘破,也已經改建,但它畢竟是魯迅曾在此創作的一個紀念載體。和“梁林故居”一樣,它所引起的關注和情緒,並不針對房子本身的質量,而是它所傳達的文化信息和文化認同。北京舊城內過去近30年的持續改造和開發已經傷其筋動其骨,多年的積怨正借助這些名人舊居的公共文化事件發酵渲洩。 正如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在今年“兩會”上所言:“很多地方熱衷建設仿古一條街等,這不是文化建設的方向。應把注意力和投入放在真實的文物上。不能視文化遺產為被憐憫的保護,而應是城市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積極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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