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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破例提告民進黨背後的考量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22 08:42:11 |
本來,馬英九確是完全以展現“風度”,不與小人計較的,說不好還將得到不少民眾的欣賞和認可,並可令到一些本來並不滿意他的選民,因為受到感動而改變對他的觀感,作出正確的投票抉擇。但是,倘如任由民進黨抹黑,對馬英九的損害將會更大。在兩相權衡之下,馬英九發現其所“得”,完全抵蓋不了遭受算計的所“失”,甚至完全失衡。因此,不能再“保持風度”,畢竟個人形象遭受抹黑事小,而連累國民黨整體選戰利益以至是台海和平卻是大事。 但是,如果循刑事案提告,確實需要考慮幾個問題。首先就是按“大法官會議”第五零九號“釋憲案”對刑事誹謗的構成要件要求嚴謹,且誹謗必須證明被告出於故意,舉證難度頗高,不一定能告得贏,且刑事案官司曠持日久,初審、二審及終審之間往往判決結果相反,而頻頻發回重審,馬英九須頻頻出庭應訊,有損“總統”形象。而且,媒體的密集報導,即使是對自己有利,也不是什麼好事。而民事侵權官司,侵權的構成要件不若刑事誹謗高,即便只是過失,也可能構成侵權,必須負賠償責任。就以本案為例,只要民進黨在“密會組頭”一事的公開發言顯有過失之處,比如民進黨發言人將《壹週刊》所捏造的“一億元”加碼為“三億元”,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因此,馬團隊改變政策,循民事方向提告。 即使如此,馬團隊還是小心因應,將民進黨與《壹週刊》分別對待即使明知《壹週刊》是捏造事實,但由於它具有媒體屬性,操作稍為不慎就會誤踏“妨礙新聞自由”陷阱,尤其是馬英九作為最高領導人,一言一行都屬於可評議範疇,因而馬團隊決定馬英九避開《壹週刊》,由政治地位較低的黃慧敏與之周旋,而直接提告民進黨。然而,此宗事件的源頭是在於《壹週刊》,只是提告引述《壹週刊》所刊載不實材料者,而放過謠言的源頭,似是難以服眾。幸好,民進黨發言人有將《壹週刊》所捏造的“一億元”加碼為“三億元”的所為,這就為馬英九自己提告民進黨提供了理據。而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提告,也避開了執政黨對在野黨“濫用權力”的問題,並也避開了“總統”對平民的“不平等”視覺。但畢竟,馬英九怎麼說也撇不開其“總統”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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