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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亟需構建政治規範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10 09:15:37 |
政治規範缺失,導致今時香港亂象疊出。尤其是近期反對派以暴力衝擊諮詢論壇,頻頻以泛政治化手段製造各種議題,騎劫民意、擾亂社會,其追求目標的手段越來越對香港社會核心價值及秩序構成破壞,日益顯現缺失規範的狀況。此種局面倘不盡快扭轉,香港未來難有寧日,穩定繁榮之前景將蒙陰影。當務之急,應是發動社會各界,盡快形成規範性力量,構建合宜的政治規範,使反對派不得不約束自身行為,為特區發展創造一個安定有序的環境。 規範缺失危害巨大 規範性力量一詞源於歐洲,其最成功的實踐運用也在歐洲。根據英國學者伊恩.曼納斯的定義,所謂“規範性力量”是指“定義什麼是世界政治中正常行為的能力”,即可以制訂國際及國內政治行為的道德標準,明確政治規範是什麼。 二次大戰後,歐洲人痛切反思,為何戰爭災害總是降臨於他們身上?最終意識到缺乏一致認同的行為準則乃是禍亂根由。經過努力探索,以和平解決爭端為核心的一系列新的行為規範發軔於西歐,迄今已被歐洲各國及廣大民眾普遍接受,並運用於國際關係及國內政治實踐,歐洲和平由此得以實現,歐盟因此誕生且不斷繁榮壯大,成為國際體系中一支重要力量。歐洲學者醉心於歐盟經驗,將其規範總結為五個核心方面,包括: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和尊重人權;此外還有四個次級規範,包括:社會團結、反歧視、可持續發展和善治。正是因為具備了規範性力量,且各個行為體都認可並自願奉行上述規範,歐盟才成為區域和平發展的學習典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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