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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違建風波挑戰法治基礎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07 10:48:03 |
特區政府“與僭鬥法”已十年 特區政府與僭建物“鬥法”已經持續多年。今年3月結束的為期10年的清拆僭建物執法行動,拆除了全港大部分對公衆安全有較高風險,或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的僭建物,例如附建於樓宇外牆的鐵籠及花架、樓宇天台違例建築物等。 主管清理僭建物的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介紹,10年間,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行動包括向有關人士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該僭建物,及向不遵從法定命令的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經過法院審理後,涉嫌僭建的人士可能面臨最高罰款20萬元,和一年監禁。 僅去年一年,屋宇署便提出2609宗檢控,而針對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去年也提出7宗檢控。 雖然法令嚴格,“清僭”還是面臨重重阻力。專職負責處理及解決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和問題的申訴專員,上月就指出港府嚴厲打擊市區僭建,但在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寬鬆,做法“厚此薄彼”,而部門執法態度散漫,容許業主“拖字訣”,即使法例賦權可入屋調查,勒令或代為清拆僭建物,甚至取消地契,但政府過去4年發出的721個清拆令,仍有60%僭建物尚未拆除。 新政策下,取締僭建物範圍擴大,也令不少市民擔心自己一些只為方便生活的改建被波及。 屋宇署表示,新政策並非“一刀切”。按規定,業主可考慮參加“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以保留晾衣架、檐篷及空調支架等三類小型僭建物。對於已獲檢核的小型工程項目,除非日後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向其採取執法行動予以清拆。 屋宇署還計劃引進一項招牌監管制度,某些尺寸大小的現存違例招牌,如符合訂明的安全規定,可予保留續用,但日後須定期安全驗證。 屋宇署鐵面執法 給頂頭上司“釘契” 雖然屋宇署未確認曾蔭權房屋外廊玻璃嵌板是否屬僭建,但6月1日發表的聲明措詞嚴厲。除了表示已向曾蔭權發出勸喻信,聲明還說,如業主未能在一個月內獲得認可人士出具的工程符合法例的證明,屋宇署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於60日內清拆。 在曾蔭權之前,涉嫌僭建的官員,包括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和教育局長孫明揚。兩人被傳媒揭發後,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都是立刻雇人動工拆卸僭建物,並表示承擔責任和徹底遵守政府關於僭建物問題的新政策。 潘潔承認要為僭建負責,“寓所出現這樣的問題,責任都在我,我都有責任處理好。” 教育局長孫明揚也多次重申,對其跑馬地寓所有僭建物一事,“會負上責任和承擔所有後果。” 早在2006年,孫明揚居所就第一次被屋宇署發出通知,要求兩月內清拆僭建物。他表示,當時認為加建部分僅能擺放洗衣機和雜物,所占面積很小,而且在購入房屋時加建部分已經存在,所以沒有及時清拆,屋宇署隨後便將其房屋“釘契”(即將清拆通知在土地注册處登記,如果房屋轉售,買家可以看到該通知。) 這次同一事件被傳媒揭出,給孫明揚帶來巨大輿論壓力,而且,傳媒還強調,房屋當年被“釘契”時,其正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是屋宇署的頂頭上司。這讓他受到輿論更多批評,從而在壓力之下迅速清拆改正。 監督的目光並沒有僅僅盯在政府高官身上。今年以來,傳媒接連揭發香港各區均有不少樓宇僭建物,還揭發新界有不少村屋違例加建樓層。不少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也被傳媒揭發涉嫌在其物業搭建僭建物、違例加建樓層及霸占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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