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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乞討兒童:所要明白的九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1-02-11 09:43:44  


 
乞的來源:並非所有乞討兒童都被操控,並非所有被操控兒童都被拐賣
  
  “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的用意,是解救被拐兒童,但必須注意,不是所有正在乞討的兒童,都是被拐兒童。乞討兒童的組成很複雜,比如,有的就是由父母、親戚帶著乞討。

  媒體報道指,深圳警方此前透露被操縱乞討和偷竊兒童的主要來源不僅有在原籍被拐騙的,也有與孩子的父母簽訂協議,每年交幾萬元租金“租用”進行乞討的,亦或是直接借給親戚朋友乞討。據此可知,網友在街頭拍下的乞討兒童並非都由“幕後黑手”操控,而被操控的兒童也並非全是拐賣而來。

拐賣是缺乏子嗣:孩子成為稀缺資源,養老文化等問題催生龐大買方市場

  千百年來形成的觀念也許正是普遍人性的反映。“兒女雙全”、“養兒防老”、“多子多福氣”並非什麼落後觀念。正是大部分認心中存在這種觀念,從而使得計劃生育之後,孩子成為稀缺資源,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想多要幾個子女的買房市場尤為龐大。

  拐賣兒童之所以一直存在,旺盛的需求是一個重要原因。買主是“拐賣市場”的製造者,正是有了這樣的買方市場,才能形成“產業鏈”。然而要真正解決拐賣兒童問題,矛頭卻不能針對買方市場,而要探尋買方市場如此龐大的主因。

乞討是謀生乏術:兒童有資源乞討的權利

  微博上曾有此言論:“要孩子上街乞討,就是違法行為,都可舉報。”祖國的花骨朵在大街上乞討,讓眾人心酸。雖然對小孩身心健康影響很大,但乞討卻是人的基本權利。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認為,乞討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即便是在發達國家也不可避免會存在。因此我國雖然不鼓勵乞討,但並不禁止乞討與組織乞討。

  有的時候,對於那些生活沒有著落又缺乏謀生手段的殘疾人和兒童來講,自願進行乞討可能還是他們的謀生手段,因此不應禁止,更談不上入罪。並且解決乞討問題應該考慮建立救助和社會保障機制,而不是一律禁止,只有有組織脅迫兒童乞討才是犯罪行為。

乞討是社會問題,有權乞討不代表民政有權不作為,應承擔救助責任

  乞討是一種謀生手段,因此旅美學者薛湧則建議,要想杜絕攜帶和利用兒童行乞現象,關鍵還是建立兒童的全民福利。他認為,父母利用兒童乞討,和缺乏基本的兒童社會福利有關。國家要保證兒童在教育、醫療、生活上的基本權利。

  有了普遍的兒童福利,教育父母去申請,就避免他們利用孩子乞討。明明拿著兒童福利還讓孩子乞討,則可以剝奪撫養權。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先有福利。應該說是福利體系。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讓孩子乞討,則失去撫養權,並鼓勵收養。如果沒人收養,才由政府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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