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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錢雲會生前身後事

http://www.CRNTT.com   2011-01-05 15:16:26  


 
  2005年10月,寨橋村再有三名村民因“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拘,隨後被分別判處一年零六月、一年有期徒刑。三人罪名是:“為達到高額徵地補償費的目的,拒絕、阻擾遷移墳墓”。

  2006年4月13日,因類似維權行為,錢雲會被撤銷前述緩刑,收監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8年7月,因涉嫌“非法買賣土地”罪,錢雲會再次被樂清市公安局拘留,隨後被法院批捕,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這個“非法買賣土地”罪名,村民們也不服氣。“村長(指錢雲會)為了上訪,把家裡的大米、穀子都賣了,還自己借了錢,最後實在沒辦法,村裡商量賣一塊地給一個村民建房,籌錢上訪。”村民對記者說。“當時,我們都按了指模,同意賣地的。”

  “因為爸爸是為了村裡入獄的,出獄時好些村民去金華接他,從鎮上一直放鞭炮迎接他到家門口,還帶上大紅花。”錢雲會的兒媳對記者回憶說。

寨橋村治理僵局

  村民展開“維權行動”後,地方政府很快感受到了壓力。2005年5月31日,樂清國土資源局在一份材料中承認:“因農民阻擾,僅對軟土地基和圍堤進行部分預處理”。

  然而,對寨橋村土地的征用還是獲批了。

  2005年8月31日,國土資源部批複了浙江樂清電廠相關項目的建設用地。該批複亦指出:“當地政府要切實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

  批複並強調:“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2010年12月28日,樂清農村合作銀行蒲岐支行行長胡紀生向本報記者證實,“因為不滿徵地價格”,寨橋村村民一直拒絕接受徵地款項。

  胡紀生表示,樂清市早已將所有補償款3800萬元,匯入鎮裡樂清電廠項目小組的徵地款專用賬戶。但向寨橋村村委會賬戶匯款,須村委會先開具收據,匯款方方能開具支票。而村委會在接受了第一筆款項後,就拒絕接受剩餘徵地款。

  “目前,兩個賬戶都在我們支行,專用賬戶每年都要審計,村委會賬戶的錢村裡也一直沒有動用過。”胡紀生說。

  而寨橋村上十位村民對本報記者表示,因為拒絕接受前述徵地補償協議,大家都拒絕接受徵地款,“有一筆1061萬元的錢,也是鎮上硬打進村裡賬戶的”。

  蒲岐鎮宣傳委員錢向勇對本報記者坦承,錢雲會“因為承諾會幫村民爭取更高徵地款”,在村裡一直聲望頗高,在第一次出獄後便當選村長,在他第三次入獄的兩年間,寨橋村“村委會基本癱瘓”。

  即使是2010年1月,鎮上將鎮黨委委員派至寨橋村任村支書,也不能使村委會恢複運轉。

  “村民現在不願意分徵地補償款,想著以後分更高的,所以這幾年村裡很多日常開支都是鎮上財政負擔,我們也很無奈。”錢向勇說。

  直至今日,寨橋村村民仍未接受徵地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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