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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救人“求表揚”無可厚非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10:10:49  


一個正常的道德標准中,不應該吝嗇對個人的表揚
  中評社北京8月3日訊/近日,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落水,82歲的孫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後被救大媽打算登門道謝,卻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體宣傳其救人行為。被救大媽的女兒覺得“雷鋒做好事都不留名”,所以對孫老伯的行為表示不滿。事實上,孫老伯求表揚的行為其實無可厚非,也沒有半點可以貶抑之處。 

    告訴別人你在見義勇為,是你辦的第二件好事

  不應當要求做好事的人隱姓埋名 
 
  首先應明確,做好事而受表揚是理所當然,不應當要求做好事的人隱姓埋名。做了好事而不許人聲張,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心態。因為一個人做了好事之後,又宣傳出來讓大家都知道,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因為他幫助共同維持一個較好的道德環境。 
 
  其次,對道德的物質獎勵,並不是鼓吹唯利是圖,矮化道德,恰恰是一種可操作性的倡導,這也符合“善有善報”的樸素觀念。當年,子路救了落水者後,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的答謝。孔子就表揚了他,因為魯人以後都會勇於助人了。對於努力踐行道德的人,並且主動將踐行的結果告訴他人的時候,我們不應反過來又拿道德的矛頭來對准行善的心靈,那樣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老伯求宣傳是“讓正義看得見” 
 
  弘揚與激勵助見義勇為行為需要輿論的推動、物質的推動和制度的推動,進而形成見義勇為的“良性循環”。宣傳正義,並且讓正義得到回報和好處。讓正義看得見,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但社會冷漠源自冷漠的社會價值觀,使得見義勇為與“好人有好報”的社會價值主流地位受到嚴重衝擊。孫老伯主動要求宣傳自己雖然讓人意外,單其動機很清楚:“這秀,是作給那些冷漠看客的。”試想如果當下社會不是這麼冷漠,孫老伯自然也就不需要提出這樣的要求。好人好事需要社會輿論的褒揚,有回報的好人好事才會讓人持之以恒。 
 
  孔子曾教育學生做好事要留名 
 
  《呂氏春秋》裡“察微”篇就記述過這樣的故事。當時的魯國法律規定,凡是發現有魯國人在別國淪為奴隸的,魯國公民可以花錢贖回,回到魯國後可以到政府去報銷費用。孔子的一個很有錢的學生子貢在外國發現了一個魯國人在當奴隸,因此把他贖了回來,回國後並沒去政府報銷,因此贏得了魯國人的稱讚。可是孔子對他的行為非常之不滿,教訓他說,你這樣一做,別人就不好意思去政府報銷贖奴隸的費用了,在贖與不贖的問題上就會猶豫,很多在外淪為奴隸的魯國人也就因此不能回國,國家的政策就會被你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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