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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會老齡化嚴重。圖為東京一位老年人正在照顧他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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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22日訊/據日本《讀賣新聞》7月20日報道,為強化對在日外國人技能實習、研修生的法律保護,自2010年7月開始,出入國管理、難民認定法的“改正法”投入實施。按照原來的舊法,實習(研修)第二年方可適用《勞動基準法》和《最低工資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按改正後的新法,從第一年起即可適用。不僅如此,對接受實習(研修)的團體及其下屬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方面的相關內容也被納入新法。
但是,也有輿論認為,新法並未觸及實習(研修)制度的實質性問題,無非是把問題順延而已。而在技能研修的純潔名義下的“奴隸勞動”的實態如不能根本改變的話,該項制度的存續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現有的制度發端於1989年,旨在讓發展中國家的青年學習、掌握日本發達的技術和先進的生產技能,從而成為帶動本國產業發展的技術傳承者,生產現場的“領頭羊”。在纖維、機械、金屬、食品、建築、農業、漁業等領域,每年接收5-7萬名年輕的外國研修(實習)生,其中八成以上來自中國。外務省針對這部分來日者,核定名為“研修”的在留資格,頒發1-3年的在日研修簽證(最長3年)。嚴格說來,在法律上,研修簽證不同於工作簽證,但其持有者除了不受日本國內相關勞動法規(諸如最低工資法等)管理、制約外,其它全無不同。應該說,制度設計的初衷,是良好、善意的。可問題是,如此“良制”,在日本的社會、文化風土,特別是產能過剩、產業規模龐大而勞動力呈慢性不足的經濟結構性病灶的綜合作用下,曾幾何時早就變了味,成了某些不法商業機構、處於產業鏈下游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獲取“法外”廉價勞動力的便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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