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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戰未結束 兩岸政治關係明顯滯後

http://www.CRNTT.com   2010-06-10 00:16:52  


 
  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是和平結束所有戰爭行動的第二、第三個環節。這兩個環節聯繫十分緊密,往往同時進行,而且,結束敵對狀態,往往就是所簽訂的和平協定的主要內容之一。但這兩個環節仍然存在較明顯區別。結束敵對狀態,是針對雙方的軍事行為方面,而簽訂和平協議雖然包括雙方軍事行為,但卻針對雙方的整個戰爭行動,並必然更側重於政治行為方面。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是在建立軍事互信後,和平結束戰爭的進一步行動。不僅是停止軍事行為,而且結束整個戰爭。所以,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必將著重於對導致戰爭爆發的原因,即當初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做出處理,實際是根據內戰進程中變化了的情況,做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化解當初的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從根本上說,和平結束戰爭,就是在因戰爭而變化了的條件下,重新認識和處理引發戰爭的、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實際上,這就是由於雙方對於戰爭所付出的代價,促使當初雙方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改變為可以調和。對於結束中國內戰,不僅當初爭奪中國統治權的政治對抗,已經不再是兩岸矛盾的焦點,而且1988年以來,特別是2008年5月以來,兩岸之間經貿關係、人員交往,持續、大幅度的較快發展,已經在兩岸之間形成了緊密的、重大的共同利益,從而進一步化解了當初的政治對抗。所以,在兩岸比較順利地建立軍事互信後,應該可以比較順利地開始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的進程,並且比較順利地最終結束中國內戰。

  建立軍事互信、結束敵對狀態和簽訂和平協定,是一個完整的進程的三個環節,應該連續不斷地循序漸進,直至和平結束戰爭。但在現實中,卻經常出現進程中斷。主要是建立軍事互信後進程即停頓,即形成停火協定或停戰協定簽訂後,和平結束戰爭的進程即停頓,甚至長期停頓的局面。根本的原因是,雖然戰爭的雙方已不可能或不願繼續戰爭,但當初引發戰爭的政治對抗,仍然不可調和。更重要的是,雙方不存在關於和平結束戰爭的政治互信,即關於以和平方式促使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改變為可以調和的政治互信。這一政治互信,同樣是和平結束中國內戰的進程,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原因。

  雖然中國內戰延續六十多年的事實表明了,兩岸之間政治互信的長期缺少,但2008年5月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歷史新階段以來,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已開始明顯增強。所以,只要堅持從易到難、循序漸進,從建立軍事互信起步,繼之推進結束敵對狀態和簽訂和平協定,最終結束中國內戰的進程必將可以順利啟動、順利發展。在這一進程中,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必將更加持續、更加協調,兩岸民眾的福祉必將有更明顯增加。

  (作者郭震遠為《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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