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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到内地工作的群體不小,香港應提供便利。 |
中評社香港3月9日訊/全國政協委員陳振東今天在《文匯報》發表文章“優化港人北上交稅規定”,作者表示:內地、香港往來的人員,常常因為1年北上逗留超逾183天,而要面對雙重徵稅的問題。筆者建議:“優化港人北上逗留不得超過183天的規定,凡是周末北上的日子,可以不計算在內。這種做法好處是明確區分了北上就業工作和北上消費的不同,有助於進一步促進兩地交流,推動粵港澳地區的同城化,大大促進三地之間消費服務業的發展。”文章內容如下:
改革開放以來,無數港人北上創業、工作及學習生活。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2008年7至9月展開的調查發現,香港北上打工族多達21.82萬人,佔香港總就業人數6.2%,其中8成人屬管理階層,主要從事製造業、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
統計也顯示,港人北上工作高峰期為2004年,當年有24.4萬人曾經北上打工,佔香港總就業人數7.6%。港人北上工作地點以廣東省為主,佔87.8%;深圳佔大多數,達34.7%;東莞有28.2%;廣州有12.7%;廣東省以外地方則以上海及北京居多,分別佔12.2%及4.9%。至於北上工作的原因,有85.6%人表示是職位需要;20.4%認為內地工作前景較好。統計表明,北上打工族平均1年到內地40次,平均每次逗留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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