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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終止條款與FTA的商榷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08:50:10  


ECFA必須考慮兩岸雙贏
  中評社台北3月9日訊/“面對大陸的政治考量,台灣除了主張ECFA納入‘終止條款’之外,或許也應該思考如何將‘胡六點’所強調之‘兩岸合作共同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納入ECFA,以作為兩岸簽署ECFA之後,兩岸協商‘台灣和其他國家簽訂FTA,參與國際經貿活動問題’之依據。”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師大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旺報》登出文章“ECFA終止條款與FTA的商榷”,提出此一看法。文章內容如下:

  民進黨“立委”提議應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條文規定,兩岸簽訂ECFA後,若大陸不同意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ECFA可終止。“經濟部長”施顏祥證實,台方的ECFA草案將納入“終止條款”,若雙方不滿意,可提出終止協議履行。但大陸國台辦昨不願證實,僅說具體內容有待協商。 

  值得注意的是,當台灣將“終止條款”與“對外建立FTA關係”相互掛鉤,其對未來兩岸協商之影響,尤其值得注意。 

  政府為了爭取反對黨的支持,強調如果“大陸不遵守協議”,台方可喊停,通知對方終止ECFA協議。其對未來兩岸互動可能產生下列影響: 

         不遵守協議認定引爭議 

  若“不遵守協議”之認定原則是以“協議規範事項是否執行”為主,則未來在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因類似達賴訪台、熱比婭事件等,影響大陸觀光客來台行程衍生政治問題,而要求“終止ECFA協議”。將重演“立法院”修法禁止美國牛絞肉及牛內臟進口,美國貿易代表署批評台灣違反“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情況,除了影響兩岸關係穩定外,是否導致大陸“鷹派”人士要求對台灣採取報復,將是大陸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若將“終止條款”與“對外建立FTA關係”相互掛鉤,則對未來兩岸互動之影響,將決定於大陸對台灣尋求與非邦交國建立FTA關係之立場。 

  雖然,之前馬英九邀請國民黨籍“立委”參加新春餐敘時說:“大陸說過不反對其他跟大陸簽了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再跟台灣商討這個問題”,顯示政府一向以“先簽ECFA,再談FTA”為策略。 

  特別是由於“與中國大陸簽署協議,有助台灣與他國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可避免我被邊緣化”,已經成為馬英九的重要政策主張。而在野黨一再強調:“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的同時,中國(大陸)必須同意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假設兩岸真的能在今年的第五次江陳會簽署ECFA,但卻無法在今年五都選舉前與美、日、星等重要貿易夥伴展開FTA之協商,則是否援引“終止條款”,將成為選舉的爭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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