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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應建立風險管控合作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09-08-28 11:19:36  


莫拉克風災對兩岸都造成巨大破壞,未來攜手控管風險實屬必要。
  中評社台北8月28日訊/文化政治評論家南方朔今天在《旺報》發表文章“兩岸應建立風險管控合作機制”。作者認爲:“台灣的“八八水災”以及當今正盛的新流感,已提醒了人們,在這個兩岸互動頻繁的時刻,成立共同的“風險管控合作機制”已刻不容緩。”文章内容如下:
 
  這裡所謂的“控管”,指的是關於水災、旱災、流行疫病等重大的自然災害難,以及包括大型火災及其他各類人為的重大災難等。在此寧願用“風險”(Risk)這個字,而不用“災害”(Disaster),其實是有理由的。 

     與風險共生 與災難並存 

  首先就概念的起源而論。自1990年代後期以來,儘管全球化的步伐快速展開,但人們也發現到各種自然與人為的公共災難也同步增加,例如人類破壞自然已使得氣候異變,風災、水災等的頻率增加,災害的幅度擴大;由於人類的生態足跡無遠弗屆,對自然的擾動擴大,細菌和病毒的變種與擴散,已使得流行疫病增多;再如個別“國家”在政治、經濟上的作為也和別的“國家”連動,更容易出現“蝴蝶效應”,而使他國受害。所有這些都是“風險”,人類已進入到一個“與風險共生,與災難並存”的新歷史階段,當代德國思想家貝克(Ulrich Beck)遂提出了“風險社會”的理論。“風險”指的是不確定的因果連動增加,面對這樣的階段,遂必須: 

     訊息能掌握 聰明有彈性 

  (一)私人與政府要有更強的“風險意識”,對相關的訊息必須更能掌握與研判,這需要有更強的知識力與情報力,有更強的國際合作機制。 

  (二)“風險社會”的管理,政府必須調整為更有反應力和緊急動員力的“警戒型政府”,始能預見、防範或援救各種災難的發生。 

  (三)在“風險社會”裡,甚至個人也都要有更強的“殘存能力”──他們必須在風險前有所提防,當災難形成時更能團結合作。“風險社會”裡要有更聰明而有彈性的個人。 

  而由今年8月以來的“八八水災”、新流感威脅,以及與水災有關的其他疫病的擴散,我們已可肯定台灣政府事先缺乏了掌握及研判訊息的能力,在反應時遂難免出現決斷力不足,及毫無執行力的困境,而在善後及重建上,則因知識力不足,也難以讓人產生信心。台灣在這個“風險社會”的時代,對於“與風險共生,與災難並存”這一點,可以說完全沒有做好準備。由於沒有做好準備,當國際和中國大陸伸出援手時,也都顯得有些手忙腳亂,完全派不上用場。就以大陸的救援而論,台灣受制於某些成見及意識型態,單單一個組合屋問題,即受到極大阻力,不能發揮劍及履及的救災效果,當然更別說其他如直升機等問題了。 

     兩岸互動多 風險同管控 

  其實,兩岸近在咫尺,加以互動密切,在風險管控上有極大空間等待填補, 

  例如,兩岸比鄰,許多風險與災難簡直就是一體,這次水災、颱風就是先侵台灣,再登陸福建、浙江,在海峽兩岸都造成了相當的傷害。這也意謂著單單就颱風而論,兩岸在海洋氣候、氣象預報、風災評估、災害造成之後的相互伸援等方面即有很大的空間。當今全球之所以在災害上強調互助合作,乃是幾乎沒有任何“國家”有足夠的救援機具設備,也沒有任何“國家”有足夠的搜救人員,這些都必須互相合作,始可發揮最大效力,兩岸在這些方面合作,爭取到的時效也將最大。 

     建合作機制 列兩會議題 

  再例如,兩岸風險合作不只颱風而已,像大陸的沙塵暴影響極大,即有必要爭取台灣的合作。當年兩德統一前,兩德在酸雨的合作上即表現良好。這種風險合作,其實還可擴延到其他領域,包括經濟風險、食品安全與衛生風險等。若兩岸在各類風險事務上增加合作項目,相信對兩岸良性互動與相互間的善意,亦必有促進之效。 

  也正因此,當川震及八八水災,兩岸在救災上已有良好的合作經驗之後,顯然已有必要在更大的風險事務上,設定出更廣泛的合作框架。第四次“江陳會”,何妨將這個題目列入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