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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岸雙向投資 創造互利雙贏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07 08:01:14 |
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於日前圓滿落幕,本屆論壇主題有三大方向,分別為“構建兩岸經濟交流制度化安排”、“拓展兩岸金融及服務業合作”、以及“促進兩岸雙向投資”。此次論壇共達成九項共同建議,及十項大陸國台辦提出的政策措施。其中有關“促進兩岸雙向投資”方面,共有“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加強投資權益保障”等兩項共同意見,及一項“支持大陸企業參與台灣經濟建設計劃”的政策措施,成果可說是相當豐碩。 事實上,大陸已是台灣最大的“海外投資地”,也是台商最大的“海外生產基地”,有關台商權益保障的問題格外引人注目。另一方面,過去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使的兩岸投資呈現傾斜的局面,但隨著新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大幅改善,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政策也逐漸加溫,未來兩岸經貿與投資的互動將更為頻繁。因此,如何將這三項共同意見及政策措施加以落實,保障台商投資權益及促成兩岸雙向投資,便成為兩岸經貿能否近一步合作與交流,達成互利雙贏的重要關鍵。本文建議如下: (一)如何落實“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 1.建立兩岸重大投資計劃訊息聯絡窗口 為因應金融海嘯,兩岸不約而同都提出擴大公共建設計劃。在台灣方面為愛台12建設,在大陸方面為4兆人民幣的振興經濟計劃,但由於計劃龐大、項目複雜,一般企業很難獲得完整訊息。為落實兩岸雙向投資的目的,海基會應與大陸有關單位合作,建立兩岸重大投資計劃訊息聯絡窗口,負責收集大陸有關的重大計劃訊息,以及協助企業參與投標的工作,讓國內企業能於第一時間獲得相關訊息,取得商機;台灣也可透過海基會將相關投資計劃訊息傳遞給大陸,以增加雙向投資,達到互惠的目的。 2.大陸來台投資公共建設之法令限制應鬆綁 大陸近年來的公共工程建設,不論質與量都有長足進展,尤其是大陸為了舉辦奧運,引進外資參與興建各項建築,造就了如:鳥巢、水立方、北京機場、“國家”劇院等世界著名地標,其經驗更值得我們學習。但目前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不論是陸資在台設立分公司,直接參與公共工程投標;或是陸資成為“國內”營建廠股東的方式參與,都必須先經主管機關(“陸委會”及“經濟部”)許可核准後才能投資,但其他外資則無這樣的規定,也造成了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的不便。因此,為落實兩岸雙向投資,這方面的限制應及早鬆綁。 (二)如何落實“加強投資權益保障” 1.第三次江陳會談就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完成簽署 目前大陸已是台灣最大的“海外投資地”,也是台商最大的“海外生產基地”,台商對於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有殷切的期盼。因此海基會應儘速會同相關部會與大陸針對如:爭端解決、透明化原則、投資待遇、管理及經營企業權利、雙重課稅等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在第三次江陳會談完成兩岸投資保障協定的簽署,以維護大陸台商的權益,並改善台商的經營環境及降低經營成本。 2.儘速完成商標及專利優先權之相互承認協定 過去兩岸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缺乏正式穩定之溝通協商機制,因而無法有效解決台商在智財權上權益受損之爭議,以致智財權被侵犯之情事時有所聞,例如:台灣農特產品地名在大陸被搶註為商標,讓台灣農民在使用產地標示時有違法之虞。因此,應儘早透過海基、海協會之協助,邀請大陸主管相關事務人員來台參訪,就相關智慧財產權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問題進行交流與討論,並及早完成商標及專利優先權之相互承認之協定,以維護台商在大陸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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