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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宜做“推進器” | |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07:36:23 |
但是,作為牽頭的主管單位“陸委會”,卻與民進黨執政時正好相反,至今都沒有主動、積極擬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法案的動作。即使是在海峽兩會先後進行了兩次“陳江會談”並簽署了多項協議之後,“陸委會”也無主導修訂相關的行政法規以作適應的意思。這就更不用說並沒有根據執行馬英九有關向港澳居民提供免簽待遇,承認大陸學歷,及開放大陸學生到台灣就讀等政策指令,重新修訂行政法規了。 這就形成了一種“自相矛盾”的尷尬境地。比如,“陸委會”也承認,讓大陸台商參加各地地方政協的活動,可為台商直接向當地政府建言獻策提供最佳渠道,有利於大陸台商改善經營環境。但另一方面,“陸委會”卻又以“兩岸關係條例”有禁止台灣居民出任大陸公職的規定為由,聲稱將會對大陸台商參加政協活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予罰款。其實,要解決這個矛盾很容易,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即可實現,而修法的主導權掌握在“陸委會”的手中,泛藍又佔了“立法院”三分之三的議席,要修法“易過借火”,為何“陸委會”不能積極主動一點? 隨著今後海峽兩會協商的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將向廣度和深度發展,但卻會遭遇“兩岸關係條例”和各相關修改法規的“狙擊”。這就需要修訂法例,以作適應配合。“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不要將其思維停留在馬英九邀請其“入閣”時要求其發揮“煞車皮”作用時,而應當與時俱進,躍進至七月二十九日馬英九探視“陸委會”時,囑咐其做“推進器”的新階段,積極主動地牽頭做好修法的研擬工作,以迎接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的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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