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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倒下的中國股市16大蛀蟲

http://www.CRNTT.com   2008-12-21 12:11:56  


 
非法吸存4億多兩營業部老總獲刑

  2008年8月15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涉嫌非法吸存4.43億元的兩名證券營業部負責人一審判決:原中科證券嘉興營業部責任人宋征輝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虛報注册資本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原中科信托嘉興營業部責任人葛明珊因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虛報注册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1997年,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嘉興證券營業部(中科信托嘉興營業部),葛明珊擔任總經理。隔年,該營業部開始以委托代理國債、約定存款等非法手段,吸收公衆存款業務。002年9月,同一家集團下的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嘉興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中科證券嘉興營業部)成立,葛明珊兼任總經理,并“沿襲”上述的操作手法。2003年,在葛明珊授意下,宋征輝接任中科證券嘉興營業部總經理。

  從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興營業部、中科證券嘉興營業部,分別以營業部名義或總公司的名義,以年利率10%的高額回報,與嘉興27家單位和個人,以代理買賣國債、約定存款、委托理財和出具收款收據等方式,吸存資金。期間,葛明珊吸存2.9億元,宋征輝吸存1.53億元。

  同時,2000年底,宋征輝、葛明珊等人經商量決定成立平湖博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博公司),注册資本1000萬元,虛列劉群、張某、李某漢、徐某泉為公司股東,由劉群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1月4日,被告人宋征輝將1000萬元資金虛假分配給上述四名股東作為出資款劃入平博公司驗資賬戶,1月8日驗資結束後將上述款項抽回。平博公司於2001年1月8日登記成立。

  另外,2004年7至9月,被告人宋征輝利用擔任中科證券嘉興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擅自挪用本單位或客戶資金用於個人炒股,合計140萬元。

海南華銀負責人獲刑死緩

  在被批捕6年之後,因貪污2.6億、挪用公款1.2億、詐騙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一手制造了“中國第一金融大案”的原海南華銀負責人石雪,等來了死緩判決書。

  2008年9月,海南華銀金融案二審結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依法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等多項罪名,判處原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負責人,大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石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另一被告,北京利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梁勇被判處無期徒刑。

  石雪1963年11月出生於北京。作為改革開放後的第一批大學生,1981年畢業,同年被分配至交通銀行(601328,股吧)北京分行工作。1991年7月,調入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即海南華銀)工作。公開資料顯示,海南華銀是由中國金融學院與中國銀行(601988,股吧)北京分行信托投資公司等合資成立。

  1996年,石雪成為大連證券的董事長。1998年5月,石雪接管海南華銀海南分公司(俗稱:南華銀),并升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成為海南華銀實際控制人。自此,他開始在資本市場呼風喚雨。

  不過,表面風光的華銀財務狀況并不樂觀。為支持華晨中國海外上市,自1991年以來,海南華銀欠下10多億元巨額債務無法償還。1998年,因操縱股價,海南華銀被央行勒令停業。

  2000年,石雪了解到央行在對信托投資公司清理整頓時,將優先清償個人債務,遂策劃將海南華銀所欠大連證券、新華證券等六家單位的機構債務,轉化為個人債務,以騙取人民銀行兌付金約14億元。上報偽造的書面材料時,被央行識破。

  2002年9月,因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石雪被海口市檢察院批捕。大連證券也因違規經營被證監會關閉。
武漢新蘭德被罰沒1470萬元。2008年11月21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公布對咨詢機構武漢新蘭德的處罰結果。

  武漢新蘭德在資本市場內赫赫有名。經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沒收武漢新蘭德違法所得735萬元,并處以735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兼總經理朱漢東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并對其實施證券市場禁入5年。同時,沒收“同夥”陳傑被證監會依法凍結的股票。

  1994年2月25日,武漢新蘭德在武漢設立,設立時法人代表為李肇文,注册資本100萬元,經營範圍主要是證券投資業務的咨詢、服務,直至2007年仍為武漢地區唯一獲得證券投資資格的咨詢機構。

  朱漢東1986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曾先後從事外貿,房地產等行業。2000年正式擔任武漢新蘭德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次年正式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從2000年起,武漢新蘭德開始頻頻在媒體上發表股評。

  2003年,由於市場不好,武漢新蘭德遇到了困難。在這一年,經人介紹,朱漢東與陳傑相識。

  經調查發現,武漢新蘭德董事長兼總經理朱漢東代表公司向陳傑提供股票買入建議,待陳傑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入後,由朱漢東署名,以新蘭德名義通過網絡媒體和報紙等公衆傳媒公開推薦相關股票。陳傑則利用公開推薦造成的市場影響,在推薦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賣出股票牟利。

  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之間,通過上述建議、買入、推薦、賣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武漢新蘭德非法獲得735萬元,陳傑所控制的賬戶內非法持有的股票已被證監會依法凍結。

  另外,繼朱漢東之後,2008年12月,又一股市“名嘴”——著名股評人孫成剛(曾用名“孫成鋼”)和他的弘信公司因未經批准代人炒股并分成獲利,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弘信公司被判罰金120萬元,違法所得被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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