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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大灣區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2.完善大灣區行政組織體制

  一般而言,重大疫情處置的應急主體是代表公權力的政府,而粵港澳應急處置具有跨境跨區域、多元行政主體、協調機構缺位等特徵,行政組織權力、人員和資源相對分散衍生許多弊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內地與港澳在跨境疫情聯防聯控的應急處置在現實防疫情境中暴露出諸多缺陷。珠海與澳門甚至出現長達110天的人員流動限制,更說明現行跨境防疫銜接機制、行政組織體制存在較大不足。要完善大灣區行政組織體制,關鍵在於要變“九龍治水”為“一龍管水”,建立大灣區跨境高階的應急法治協同機構。可借鑒美國田納西河流域的管理經驗,建立大灣區內擁有廣泛權力的“田納西河管理局”。綜合我國國情和灣區建設實際,建議交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協調機構,由三地政府負責人組成領導班子,“9+2”城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機構成員,作為大灣區應急處置的最高權力機構,實行垂直領導,負責日常狀態下的應急預案制定和緊急狀態下的跨境資源調配,促進粵港澳跨境防疫機制銜接和三地應急部門協同治理。

  3.革新大灣區社會管理體制

  有別於內地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合作模式,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對大灣區跨境、跨法域、跨制度的行政應急處置具有現實意義。粵港澳政府在疫情防控、衛生標準、環境治理等應急領域的管理制度、執法標準、執法程序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不能以偏概全將某地制度上升為統一標準,而應當在相互尊重、包容以及合作的基礎上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應急法治制度對接。粵港澳政府可在中央有關部門授權和指導下,由應急管理部門、環境行政部門和衛生事業單位等牽頭,通過羅列應急管理事項清單,完善聯合執法互認互通,廣泛開展各制度銜接實踐,逐步細化各領域機制對接,如建構大灣區動物檢驗檢疫互通制度。廣東可在海關總署的授權下,與港澳以大灣區為試點區域達成動物檢驗互通協議,簡化動物檢疫流程,互認對方的官方檢疫證書或疫苗接種證書等檢驗檢疫憑證,實現寵物也能在大灣區內自由流動,保障往返港澳居民安心工作。當產生成效時,可將互通區域逐步擴大至整個內地與港澳區域。值得注意的是,大灣區應急處置牽涉社會管理體制的多領域、多部門,還需要有力推動跨境跨領域跨部門應急執法綜合改革試點,必要時可組建應急聯合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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