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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語中評:2047香港無獨立法律空間

http://www.CRNTT.com   2016-03-18 00:13:53  


 
  中評社:去年香港政改失敗以後,是否可能考慮先對立法會進行一定改革,緩解港人因功能界別認受性不足而產生的不滿,從而使事態向好的方面發展?

  田飛龍: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以及人大的釋法,雙普選規定“先特首、後立法會”,這點無法改變。不過,立法會存在其他調整空間。如考慮更改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進行合法合理的減布;建立中央對特區立法會法案實質備案審查制度;對功能界別的產生進行改革,如把公司票部份變成個人票。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功能界別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基礎,在《基本法》中有明確規定,如變更必須等到《基本法》大修。

  中評社:近年來不斷有“香港怎麼了”之問。中央應該如何解決?

  田飛龍:《基本法》設計上有缺陷。立法、司法、行政中,司法終審權在香港,立法權在立法會,中央只能通過行政主導管治香港。回歸初期,又沒有抓住“人心回歸”的最佳耕耘時期,使得新一代仍然有比較強烈的“反中”意識。

  9月份本土激進派進入立法會後,“勇武”拉布的出現可能令香港政治生態更惡劣,更無法參與到國家大策略中。其中後果只有等到香港跌落到一定地步,自身感到沉痛才可能有反彈。在此之前,在政治上找不到解,單純靠經濟輸送又無法改變本港政治文化,所以也只能是給港人時間,供其體驗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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