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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向低碳轉型是必然和有益的

http://www.CRNTT.com   2015-12-22 07:55:07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有關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安排的《巴黎協定》終於破殼而出。這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里程碑。人類在與氣候環境賽跑的過程中,擁有了一份具有約束力和行動力的氣候契約,這充分展現了國際社會的智慧與決心。

  展現智慧與決心的一份人類氣候契約

  上海出版的文匯報發表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文章表示,第一,創立2020年後的氣候變化應對框架,從這一刻開始,國際社會擁有了一份面向未來的氣候契約,而且是一份有約束力的契約。一方面,從治理框架角度看,《巴黎協定》結束了國際社會長達6年之久的“真空”狀態,使得全球氣候變化應對重新回到正確的軌道上;另一方面,從治理的有效性看,《巴黎協定》的本質是“契約”,是在國際法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也是它與《哥本哈根協議》的區別所在,協定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協議則沒有),儘管這份契約仍有待各國簽署後才能正式生效,但總體上,基於《巴黎協定》所形成的全新氣候治理框架無疑對各國未來的氣候變化應對形成強有力的約束。

  第二,《巴黎協定》在現有基礎上,推動氣候變化應對進程的加速前進,是一份負責任的氣候契約。如果說,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人類社會活動與氣候環境演變之間存在著某種“競賽”,那麼,《巴黎協定》的意義在於,它使得人類社會在氣候變化應對上正式進入賽道,並以“小跑”的姿勢出現在賽道上。在《巴黎協定》的開頭,就明確氣候變化應對要朝著2攝氏度及以下的目標努力,並向1.5攝氏度的新目標邁進。儘管最終我們的目標可能還需結合應對的成本收益等具體情況而定,但這些目標都充分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應對緊迫性的高度共識,以及希望將這樣的共識轉化為行動的訴求。

  第三,《巴黎協定》還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了氣候變化應對所需的治理機制,是一份有福利效應的氣候契約。在堅守“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基礎上,《巴黎協定》不僅在目標上,而且在治理機制上,促進全球氣候治理朝著更加平衡的方向前進。這一方面,體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對話和溝通的形式全面共同參與《巴黎協定》的制定過程;另一方面,還體現在協定對氣候變化應對的責任、義務和能力貢獻等方面都進行了更為平衡的分配。比如,《巴黎協定》首次提出2020年前應“制定切實的路線圖”,以敦促發達國家落實2020年之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應對氣候變化支持資金的承諾。

  第四,《巴黎協定》採取雙軌交替行進的應對理念,是一份充滿智慧的氣候契約。《巴黎協定》的一個關鍵看點在於,通過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加上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來解決一些懸而未決的議題,這充分考慮了不同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現實需要。歷史經驗表明,國際社會無法通過單一的治理形式一勞永逸地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為此,國際社會理應通過更為靈活、更具實際、更有廣泛性的方式來為氣候談判提供出路,並在某些具有較大爭議的領域通過“凍結”的方式來暫時擱置爭議。某種程度上,“協議+決定”的機制體現了東方哲學智慧,這是一種務實思維,也是一種在發展中解決問題,而不是被問題困住的務實思維。

  契約從“名義”走向“事實”是個挑戰

  文章分析,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1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表示,《巴黎協定》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全球經濟向低碳轉型是必然和有益的。該協定是一個決定性的轉折點,標誌著世界正朝著一個更安全、更加可持續和繁榮的未來前進。《巴黎協定》之後,我們固然有理由展望一個新的氣候變化應對進程,但在新的時期,如何落實《巴黎協定》中的種種細節和條款仍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其一,《巴黎協定》要從“名義”契約走向“事實”契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就《巴黎協議》的具體落實和一些細節問題做出安排,其中規定,該協定將於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開放簽署,與《京都議定書》一致,至少55個參與國簽署且排放占比超過全球的55%才能讓協定生效。這一點令很多國家擔憂,譬如美國國會能通過這個協定,並執行相應的減排和融資職責嗎?

  其二,《巴黎協定》仍面臨“爽約”風險,如何在確保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上,吸取歷史教訓,降低未來的不確定性,為此,需進一步建立履約的保障機制。

  其三,《巴黎協定》基礎上,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氣候變化治理機制,以及配套機制。包括在國際經貿規則等問題上制定與氣候變化相協調的制度和目標,以使得經濟貿易發展與氣候變化應對實現遙相呼應,營造更加有利的履約環境,強化行動的一致性和系統性,為人類如期完成這份氣候契約奠定堅實的基礎。

  最後,就中國而言,《巴黎協定》的重要意義在於,從此刻開始,中國已經在原有基礎上,通過自身的努力來為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注入新的動力,包括建立南南合作基金、做出新的減排承諾、率先建立全國性碳排放市場等等,這些都意味著,中國不僅要在減排上,更是要在“方案”和話語權上輸出中國的經驗和理念。這一點,或許也可以成為未來幾年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治理框架變化的一個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