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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政黨法料將引發朝野“立委”激爭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15 09:01:20 |
而政黨舉補助金“門檻”,則反而將是民進黨委員與國民黨委員“立場一致”,雖然都贊成適當降低“門檻”,但卻也反對將“門檻”降到百分之一,只是主張從目前的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四至三左右。其公開的理由,是倘“門檻”降得過低,就將會導致議會內政黨林立,一些走偏鋒的政黨又將有候選人當選“立委”,難以保證議會的品質。其實真正的動機是保護主義或排他主義。因為歷史的原因,加上實行“單一選區兩票制”,目前只有國民黨和民進黨兩大黨,還有台聯黨和親民黨兩個小黨,其政黨票得票率可以跨過百分之三;而其他所有政黨,包括逢“立委”選舉必參加的新黨,對此被降低了的“門檻”仍然是“高不可攀”,這就不但是阻黨小黨籍著“第二張選票”亦即“政黨票”獲分配議席而進入“立法院”,而且也封堵其領取政黨選舉補助金的之路。 至於政黨退場機制,相信在“立法院”擁有議席的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和親民黨,以及雖然經常參加選舉,但卻獲不到議席的新黨、綠黨等,都沒有意見。這是因為,按照國際慣例,比照世界各地的《政黨法》,還有“立法院”已收到的各個版本《政黨法》議案,都規限政黨若連續若干年(“行政院”版是四年)未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者,即視為解散;或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縣市級以上的公職人員選舉須解散。 這是正確的做法。現時由於沒有《政黨法》,對政黨進行管理是適用《人民團體法》,因而只要進行了政黨登記,即使是其負責人已經死亡,或是只有“十幾個人,七八條槍”,也長期沒有參加公職選舉,成為“泡沫政黨”,仍然可以存在,與政治學上的政黨的定義及概念相差甚遠,因而導致台灣地區現在登記有二百六十多個政黨,甚至還有人要以“台灣海盜黨”、“林書豪黨”等稱謂申請進行政黨登記。 題:審查政黨法料將引發朝野“立委”激爭 作者富權 澳門新華澳報201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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