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 |
中國面臨全面深化改革大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09:13:37 |
2. 市場決定沒有例外 我們說市場決定沒有例外,主要是指在經濟生活領域。比如國有資本配置、農村土地資源、以及文化產業資源等能不能由市場決定。 (1)市場決定下國有資本何去何從? 與民營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在資源占有、土地、貸款、公司上市、利潤分配等方面都享有某些政策優勢,使得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競爭不公平。“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就是要讓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受到法律同等保護。 進入發展型新階段,隨著公共產品短缺成為全社會的突出矛盾,國有資本的特殊性除了國家經濟安全之外,重點要在解決公共產品短缺中發揮重大的作用。這就需要一部分國有資本從競爭性領域退出,重點投向公益性領域。與此同時,國有資產管理要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型。這就意味著未來的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從管直屬企業轉到管資本,並且建立與資本管理相適應的投資管理工具。 (2)農村土地資源配置能不能由市場決定? 農村土地資源配置雖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目的就是讓市場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因此,在嚴格規劃管制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市場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仍然要起決定性作用。從實際情況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某些突出問題,政府規劃與用途管制缺乏剛性約束是主要原因。 進一步說,“市場決定性作用”與深化農村改革直接相關。《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這些重大改革可以使農民帶著土地財產權進城,可以使一部分農民有條件成為中等收入群體。 建議2014年在一號文件的基礎上,盡快出台並加快實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和建設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決定》要求盡快修改《物權法》,將農村土地使用權明確界定為可抵押財產權。 (3)在文化產業資源配置中市場能不能起決定性作用? 在政府承擔公共文化主體、並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文化產業資源配置也要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由此,才能加快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才能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文化資源優化配置,才能盡快形成放活文化市場、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大環境。 3. 市場決定的有為政府 市場決定不是不要發揮政府作用,而是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第一,有效的市場離不開有為的政府;第二,脫離市場作用下的政府有為不可持續;第三,市場有效前提下的政府有為才是正能量的有為。 (1)建立公平競爭導向的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本來是短期工具,不能常態化,如果常態化就會造成宏觀政策取代市場,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嚴重扭曲。這就需要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目標。 宏觀調控與行政審批職能嚴格分開,建立以貨幣和財政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 貨幣政策與金融市場化改革有機結合,突出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改革,以金融改革帶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轉型。 財政政策與財稅體制改革有機結合,突出財稅體制在調節收入分配、引導資源配置、拉動消費中的重大作用。 (2)從事前審批轉為事後監管。 市場決定資源配置離不開微觀經濟的規制和管理。問題在於,前置性審批過多、過濫與市場監管的失效並存,既抑制了市場活力,又難以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以事後監管為主克服微觀領域的“市場失靈”,形成微觀規制的基本框架。統籌考慮審批與監管體制改革,重點強化政府市場監管的權威性、統一性和有效性。調整市場監管權力結構,實質性改變多頭監管與監管失靈。把政府的市場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起來,以加快發展各類民間行業組織為重點,激活市場中的社會力量,有效發揮社會力量在規範市場行為中的重要作用。 (3)界定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 負面清單管理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多年來政府與市場關係“剪不斷、理還亂”,根源在於政府對自己“非禁即准”,對企業和社會“非准即禁”。打造有為政府,關鍵在於改變這種錯位管理格局。 明確政府禁止企業做事情的負面清單,非禁即准。以負面清單管理倒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企業明確市場預期創造環境。中央政府要帶頭,盡快制定和公布權力清單。鼓勵支持地方政府盡快制定、公布權力清單,推進依法行政和標準化行政。 (4)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角色回歸。 當前,競爭性地方政府成為加大產能過剩、房地產泡沫、地方債務風險的突出矛盾。未來3~5年,如果競爭性地方政府沒有實質性改觀,不僅經濟轉型難以實現,還會導致更大的危機與風險。 把地方政府由市場競爭主體轉向公共服務主體作為新階段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以建立公共服務導向的中央地方財稅關係為目標,盡快形成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行動方案。以規範地方債務、改變政績考核體系為重點,盡快形成地方政府經濟行為的制度約束。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